时间:2019-02-22 15:19 作者: 通讯员 赵龙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赵龙)近日,多次以挂电话、换手机号码等方式躲避送达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刘某,带着4000元案件款,来到白水法院尧禾法庭,主动配合法院解决其与原告种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这起困扰种某近两年的纠纷得以调解解决。
据当事人陈述,2017年11月,年近80岁的白水县医院退休职工种某,独自一人居住县城。与被告刘某认识,在聊了几次后,刘某便以承包土地为由借走了自己积攒多年的50000元存款。借款时刘某承诺过两三个月就全部还清,但在还款20000元后,刘某就搬离住处与前夫离婚,现居住地不明,电话联系催要时也是种种借口推诿。种某年老体弱,用她自己的话说,“有今没明”,刘某不及时还款,让她的生活陷入困境。种某遂于2018年12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联系被告,刘某一会说借钱时种某答应三年内不用还,一会又说自己在打工,挣下钱了就慢慢还,但每次都拒绝调解或接收传票,也不提供自己的地址,说不了几句就挂断电话并关机。承办法官去刘某原户籍地调查,得知刘某离婚后老家的宅基地已转让,前夫及子女的住址等情况也无人清楚。辗转联系到刘某的弟弟,也说刘某还欠他十万,不知下落。在这种情况下,种某虽然着急,但也接受了公告送达的建议。准备公告送达的期间,法官依然没有放弃对刘某的查找,邮寄送达被退回后,又根据线索驱车到西安市雁塔区某地对应的派出所查询户主信息。最终在刘某再婚的户籍地村组干部和村民的协助下,找到刘某住所地,送达了相关诉讼材料。被告刘某也在各方的努力和压力下,主动来到法院应诉,并向原告种某给付了部分借款。
法官提醒:老年人积蓄不易,切记不能轻信不熟悉的人以周转或投资分红的借款理由,钱借出后,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内进行催要,每次催要的时间间隔不能超过三年。对于借款人未按照约定还款或者因借贷发生纠纷的情形,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