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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素质依法办案 促公正履行职责

时间:2019-04-15 10:28 作者: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李文平同志,男,1966年9月出生,汉族,法律专业大学本科文化,员额检察官,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副部长。该同志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 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新要求,认真履行检察工作职责,2015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执法爱民模范”、2016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检察业务尖子”、2017年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保护耕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先进个人”、多次被评为县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该同志办理的杨晓龙与王亚琴民间借贷纠纷提请抗诉案被评为2016年度全市检察机关“精品案件”。该同志办理的关于白水县国土资源局应加强监管力度依法对华秦驾校非法占用农用地作出处理的检察建议被评为2017年度全市检察机关“精品检察建议”。

一、坚持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为了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该同志积极参加院上的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学习党的十九大文件,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记学习笔记五万余字,写心得体会三篇。为了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该同志除积极参加省市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外,还采取多种形式学习修改后的《民法总则》、《民诉法》、《行政诉讼法》、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深刻领会法律内涵,了解最新司法解释和最新司法理念,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宣传交流,挖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

针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严重匮乏的现状,李文平同志扩宽思路,多措并举,挖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一是利用上街宣传、下乡宣传、进村入户等各种宣传平台,宣传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发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二是结合检察服务进社区活动,建立了“检察院社区法律服务站”,收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线索。针对群众关注的《物权法》相关内容进行宣传讲解,增强广大群众对其合法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并结合近年来提请抗诉而改判的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对社区工作人员、街道、居民委负责人及部分社区群众进行专题讲座,使群众进一步明确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责范围及办理民行案件的工作流程。在每个社区内聘任一名法律素养好、群众威信较高的检察监督联络员,对本社区内居民不服民事行政判决或发现审判人员有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问题,向民事行政检察检察部门报告。 三是深入到县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各乡镇司法所等有关部门宣传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并和每个所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进行了座谈,为他们详细讲解民检察业务,挖掘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源线索。

三、依法办案,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近三年来,该同志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共27件,接待来访群众38人,经审查,所有案件均给予当事人以满意答复,审结率100%。办理提请抗诉案件6件,办理再审检察建议案件1件,办理审判违法情形检察建议案件3件,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7件。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6件,立案89件,审查终结89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9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公益诉讼案件1件,该案为我院首例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在工作中,该同志积极走下去,了解情况,宣传法律知识,开辟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的空间,并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成立民行检察工作联络站,聘请了联络员,及时了解各种涉法纠纷,杜绝了上访现象的发生。撰写信息宣传稿件15篇,其中10篇被今日头条登载,4篇被渭南政法网登载,2篇被陕西法制网登载,3篇被陕西检察网登载。撰写调研文章3篇。

四、打造亮点,积极查办公益诉讼案件

该同志积极摸排公益诉讼线索,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共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6件,立案89件,审查终结89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89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公益诉讼案件1件,这是我院首例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办案,督促恢复耕地15.8亩,督促补种树木6700余株,督促清运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建筑垃圾587方,督促收回国有财产9.6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五、廉洁自律,秉公办案,清廉从检

李文平同志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和中央政法委规定的“四条禁令”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从严治警、廉洁执法的各项规定,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依法办案,依法办事,自觉抵制腐朽思想和不正之风,无违法违纪问题,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作风正派,不断完善自我,处处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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