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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法委: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要出亮点见实效

时间:2019-07-20 08:18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

7月19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在四川成都召开。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继2018年7月在广东深圳召开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整整一年之后,中央政法委再次召开政法领域改革推进会。这次会议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总结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会,也是下一步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部署和工作推进会。

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中,聚焦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巩固扩大机构改革成果,完善两大体系、两大机制,破解三大难题,处理好五个关系,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精准落地,增强改革效果,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推动政法领域改革在新的起点上再上新台阶。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出席并讲话,赵克志、周强、张军、陈一新、陈文清、傅政华、宋丹出席,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在会上致辞。

这一高规格的重要会议释放出关于哪些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信号?下面,长安君就给您一一列举——

政法领域改革一年间:“十大成绩”鼓舞人心

2018年深圳会议以来,全国政法机关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特别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政法机构改革、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政法各单位改革。深圳会议部署的38项重点改革任务中,8项已完成,28项正在推进,2项正在深入研究。通过改革,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有力,机构职能体系更加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更有活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党委政法委机构改革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法委机构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统筹协调政法工作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体格局和运行体系已经形成。

——政法机构职能体系不断优化。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相继设立,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推进。公安部机构改革任务全面完成,行业公安机关实现重大体制性变革,组建国家移民管理局并实现高效运转。司法行政机关重新组建工作全部完成,机构履职更加顺畅高效。法学会改革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得到加强。

——跨军地改革有序高效完成。6项改革任务按计划圆满完成,队伍指挥领导关系及时调整到位,部门职能有效衔接,人员实现顺利转隶移交。

——司法权运行机制更加健全。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加快落实,新型办案机制不断健全,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签署的裁判文书达98%以上,入额办案、办案担责、有责追究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正在形成。

——诉讼制度改革取得突破。“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深入实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持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不断完善。执行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刑事诉讼程序与监察委员会调查程序衔接机制更加健全。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稳步提升。公安机关受立案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执法全流程记录机制不断健全。司法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监督进一步加强。

——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警种合作、部门协作、区域联动机制加快完善,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能力稳步提升,防范打击犯罪能力不断提高。

——政法公共服务改革持续深化。公安机关在移民和出入境服务管理、户籍制度、交通管理等方面推出50多项便民利民新举措。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不断深化,检察服务中心建设取得进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

——政法智能化建设加速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全国55%以上的法院实现网上直接立案、47%以上的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51%以上的法院实现电子送达。公安大数据战略、智慧检务、“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深入实施。

——政法职业保障体系逐步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基本形成,政法机关和法学教育研究机构人员交流机制不断健全,政法干警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逐步完善,职业保障政策基本落实,职业尊荣感明显提高。

明确政法领域改革新方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

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对新时代政法领域改革提出了新要求。我们要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进政法领域改革,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新突破。

——准确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更高的站位推进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实践中,对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科学回答了一系列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为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学深悟透笃行,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谱写新时代政法领域改革新篇章。

——准确判断政法领域改革新形势,以更强的担当推进改革。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生广泛而深刻变化,政法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要求我们通过改革提高统筹运用政法资源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能力水平,迫切要求我们通过改革不断提高服务和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能力水平,迫切要求我们通过改革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迫切要求我们通过科技创新实现政法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准确把握政法领域改革新阶段,以更大的力度推进改革。当前,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政法领域改革迈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改革由点向面拓展,全域性、整体性更加突出,改革由易向难挺进,复杂性、敏感性更加突出,改革由分向合转变,综合性、协同性更加突出。我们要以更大的决心、更有效的举措,打好政法领域改革攻坚战。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政法战线来说,开展主题教育,关键是要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引导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把初心、使命转化为攻坚克难、改革创新的实际行动,进一步提升新时代政法工作水平。今明两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的攻坚之年。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贯彻落实《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为主线,以重完善、抓配套、促落实、提质效为着力点,不断优化政法机构职能体系、完善政法工作体制机制、健全执法司法监督制度,把新时代政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完善两大体系、两大机制,为提高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要以加强党的绝对领导为统领,以推进政法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目标,把机构职责调整优化同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统一起来,巩固和扩大机构改革成果。

——进一步完善政法机构职能体系。党委政法委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断完善党领导下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体制。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落实好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党委政法委委员述职等制度,积极构建“协管”“协查”工作机制。激活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制度,配齐配强政法委员,统筹推进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站、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单位建设。人民法院要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优化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和审级设置。加强对专门法院的系统规划,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制度改革,整合铁路运输、林区、农垦等法院机构。人民检察院要落实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健全完善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健全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互联网法院等的法律监督机制。统筹优化铁路检察院等司法资源。公安机关要完善国家移民管理体制、行业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加快构建职能科学、事权清晰、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公安机关管理体系。健全完善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在市县公安机关积极推进大部门、大警种制,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建立健全新型社区警务机制。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推动机构整合、职能融合,全面深化监狱工作改革,加快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推动惩罚与改造、管理与矫正、回归与帮扶等环节相互贯通。法学会要全面落实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领导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所属研究会和各级法学会党建工作。

——进一步完善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斗争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平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优势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实现风险联控、平安联创。三是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开展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四是健全涉外工作机制,构建海外安全保护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海外利益。

——进一步完善政法公共服务体系。一是深化诉讼服务改革。着力推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跨域立案改革,全面推行网上立案,推动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二是深化检察服务改革,整合检察互联网平台,构建融检察服务、检察宣传、监督评议于一体的检察服务公共平台。三是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协调机制,完善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确保到2020年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市落户的目标如期完成。深化“互联网+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加快建成统一的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四是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一体化,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进一步完善政法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机制。一是完善政治建设制度机制。健全政治培训、政治轮训制度,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研讨大培训活动常态化。建立完善政治督察制度,督促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不断强化政法领导干部政治信仰、政治担当和政治能力。二是完善从严管理制度机制。完善从严查处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职业道德培育、评价、实践机制。完善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异地交流任职制度,建立执法司法关键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三是完善政法干警分类管理制度机制。健全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深化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出台加强和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的指导意见。四是完善选拔培养制度机制。健全常态化员额遴选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域遴选机制、员额递补机制,制定员额退出指导意见。健全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助理招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执法司法人员联合培训机制,推动法学教育与职业培训相互衔接。五是完善职业保障制度机制。健全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和受到侵害救济保障机制,完善政法干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

着力破解三大难题,进一步提高执法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把改革成效体现在提升执法司法质效上、体现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上。

——着力破解权责平衡难题,全面强化执法司法责任。一是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新型办案团队建设,细化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清单。严格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工作相统一,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二是完善领导干部办案机制。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办案情况汇集、分析机制,推动领导干部主要办理疑难复杂、影响重大、新类型案件,充分发挥办案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职责。准确厘清干预过问案件和正当监督管理的界限,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案件监管全程留痕制度。四是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健全类案和关联案件强制检索制度,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审委会、检委会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工作机制,规范和创新案例指导制度。建立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全面推行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

——着力破解监督制约难题,全面增强执法司法公信。一是强化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尽快制定出台加强政法系统执法监督的意见,完善和改进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制度,健全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推动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驻检察机制,引入速裁法庭、援助律师,前移监督端口。二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尽快修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加快推进全国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有效解决检察机关获取监督信息渠道不畅的问题。推动加强对民事案件审判的检察监督制度机制建设。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会议制度。全面推开监狱巡回检察,主动发现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突出问题。三是强化惩戒问责。明确法官检察官惩戒与纪检监察职能的边界,理顺惩戒程序与纪检监察程序的衔接机制,建立程序严格、保障有力、处罚慎重的法官检察官惩戒制度。健全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制,完善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四是强化执法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执法司法机制,主动将执法司法全过程、全要素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着力破解案多人少难题,全面提升执法司法效能。一是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坚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开展诉源治理,加强一体化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按照自愿、合法原则,探索开展立案前先行调解,完善委派调解工作机制,从源头减少进入法院的案件。二是深化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扎实推进互联网法院和移动微法院试点工作,探索构建适应互联网时代需求的在线诉讼规则。三是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尽快制定《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完善速裁程序运行机制,规范简易程序、普通程序适用,完善程序转换机制,构建中国特色多层次刑事诉讼程序。四是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不同诉讼阶段基本证据指引,推进庭审实质化。充分发挥律师的重要作用,推进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完善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程序、证据标准衔接机制,健全落实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五是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强化全国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的执行管理模式,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

处理好“五大关系”,推动《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地见效

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力度,聚焦、聚神、聚智、聚力抓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按期完成、取得实效。

——坚持阶段性与长远性相统一,确保改革行稳致远。对已经明确的100项改革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要求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确保2023年前完成全部改革任务。同时,要着眼长远目标,深入分析政法领域改革的规律特点,敏锐洞察改革推进中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围绕解决政法工作全局性、基础性、关键性重大问题,抓好长远性改革任务的战略谋划。

——坚持创新性与合法性相统一,确保改革于法有据。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善于运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攻克改革难题、推进改革进程、固化改革成果,增强改革的穿透性和权威性。坚持把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结合起来,统筹抓好今年改革任务和中央依法治国委2019年法治建设任务的落实,确保改革和法治共同推进、如期完成。

——坚持过程性与结果性相统一,确保改革精准落地。制定好改革路线图、时间表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细化牵头单位、参与单位的任务和责任,并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进一步分解具体操作步骤、措施,推动改革落细落小落地。加强对已经出台的改革举措效果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足,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真正使各项改革更接地气、更有实效。

——坚持统一性与差异性相统一,确保改革切合实际。中央政法各部门要处理好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政策统一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加强政策解读和指导把关,为基层探索提供框架设计和方向指引。各地要把中央精神和本地实际结合起来,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从基层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上找突破口,多推出一些具有地方特色、饱含群众智慧的改革新举措。

——坚持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统一,确保改革形成合力。党委政法委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谋划部署、督办落实、服务保障职能,支持政法各单位扎实有序推进各项改革,帮助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堵点和难点。政法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强化责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力争每年都推出一两项重大改革新举措,确保政法领域改革取得新成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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