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03 09:52 作者: 杜晓华 来源:找法网
2020年1月28日, 重庆发布通知:“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及其他需要复工、复产的行业除外。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在假期延长的同时, 笔者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 对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的法律分析。
一、迟延复工期间, 工资如何发放?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企业应当支付职工迟延复工期间的工作报酬;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职工每月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二、感染职工在隔离期、治疗期、观察期不能正常上班的, 如何处理?是否发放工资?
单位不能以无故旷工为由进行处理,应支付在此期间的工资。
《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三、劳动者因感染被隔离期间或观察期间,是否能计算在医疗期内?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与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若劳动者属于疑似患者尚未被确诊,则不能被确定为患病,不应当计算在医疗期内。
若劳动者是被确诊为肺炎患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应当享有医疗期。
四、职工被治疗期间、隔离期间、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应分别延续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五、在延长假期中工作,工资应如何发放?
可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按双倍工资支付加班费。
公务员在延长假期中工作的,单位应当给予补休,不能补休的给予补助。
六、劳动者履行疫病救治、防控等工作职责而感染病毒并死亡的, 是否属于工伤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国家卫键委2020年1月23日印发有关人员因履职感染新型肺炎保障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规定,在新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已参与工伤保险的上述工作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
七、因疫情不能按时返岗上班的、或者企业处于安全考虑不安排部分员工返岗上班的,如何处理?
(1)优先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并正常发放工资待遇;
(2)如劳动者处于病毒感染恢复期或者身体不适的,可安排病假休息,待遇按当地政府下发的医疗期规定执行;
(3)劳动者长期不能复工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安排待岗。应签订《待岗协议》或补充协议约定各项待遇。
八、公司通知提前上班的, 员工可否拒绝?
由于国家统一延长假期,如安排员工返岗应比照周休息日加班处理。员工如拒绝到岗的,不能以旷工处理。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6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置。该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九、发现员工可能感染要求其接受检查,员工拒不配合怎么办?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单位规章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没有规章制度的,建议尽快采取手机短信、微信、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 对此进行明确告知。
员工因拒绝接受检查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员工因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十、患者或疑似患者能否返岗上班?
确诊以前,应当接受隔离治疗或观察,不得从事任何工作,不应返岗上班。
编辑:马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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