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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猛如虎 害人又害己

时间:2017-05-25 17:21 作者: 特约通讯员 马鹏敏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马鹏敏)“明知是毒品,你还故意走私、贩卖、运输和制造”,“毒品,一颗糖衣炸弹,它会在你最幸福的时候,将你一步步推入深渊。”主审法官说到。近日,白水法院经审理后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鲁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管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10月25日,被告人鲁某某从铜川市“张三”(身份不详)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1克,伙同被告人管某某开车到白水县吸毒人员孙某某家中,鲁某某将购买的毒品海洛因与脑复康(吡拉西坦片)药片进行二次加工包装。同日17时左右吸毒人员孙某某在白水县工商银行门口从鲁某某、管某某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0.1克吸食。同年10月26日10时许管某某领着吸毒人员黄某某、高某从鲁某某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0.2克在孙某某家中吸食。同日11时许孙某某从鲁某某、管某某处购买毒品海洛因0.2克。同日12时许二被告人鲁某某、管某某被白水县公安局抓获,从鲁某某身上查获毒品疑似物两小包,经陕西省渭南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毒品检验鉴定, 2小包毒品疑似物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0.26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某、管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76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支持。二被告鲁某某、管某某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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