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12 09:02 来源:白水法院
近日,白水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积极落实能动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承办法官的倾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即时履行完毕,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原告系某工程的施工单位,2017年原告施工了案涉工程,原被告双方约定工程竣工后,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待工程验收合格满2年后退还原告。工程完工后双方因工程款的支付和质保金的退还问题发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件后,白水法院民事审判庭通知原被告交换证据并进行质证,被告认为原告诉请的工程款数额与实际数额存在差距较大,且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欲提起反诉,双方争议较大。承办法官根据案件质证情况,审查双方证据材料,听取各方意见,结合案件的基本事实,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对账,同时与原被告耐心沟通,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就该案的诉讼数额及支付方式形成一致意见,并达成调解协议,在开庭审理前被告将支付款项履行完毕,原告申请撤诉,至此,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近年来,白水法院始终坚持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涉企纠纷中,坚持将诉源治理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做到能调尽调,尽力在诉讼阶段做到案结事了,减少双方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圆满化解矛盾的同时保障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