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8-11 09:23 作者: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一是“免费”忽悠。有的老年人保健品销售者常装扮成“义诊医生”,在社区、街道像模像样地免费进行一些血压、血脂和钙缺乏等常规检查,煞有介事地指出老年人有这样那样的严重疾病,然后推销其产品,甚至开通免费健康咨询热线,花言巧语推荐保健品。
二是健康讲座。销售者抓住老年人体弱多病,渴望健康的心理,办班授课,聚集人气。先讲一些疑难杂症的病症、成因、危害及防治难度,借机夸大所推销产品的效果,忽悠听课者上当购买。
三是馈赠诱惑。老年人大都勤俭节约,保健品商家往往会根据老人的兴趣、爱好和生活需要,设置附赠小礼品或抽奖,以诱惑其购买保健品。
四是雇托诱骗。通过高薪招募推销员,利用老年亲戚、朋友、同事等关系进行游说,推销其产品;请所谓“专家”、“学者”、“权威”在公开场合介绍产品的 “特殊疗效”,发布“权威检测报告”;指使他人假冒患者名义写感谢信、送锦旗、现身说疗效;在销售现场制造抢购假象诱骗消费者购买等方式,在一连串手段的 交互作用下,普通的保健品变成了既治疗又滋补的良药,甚至可以“包治百病”。
五是“亲情”感染。有的销售人员,直接到老人家里,上门推销产品,设置“感情陷阱”。如此推销往往造成老年消费者易受蒙骗,或因碍于面子购买保健产品,而后发现质量问题或名不符实,才知道上当受骗。
六是“高科技”误导。有些经营者以高科技、绿色、健康、进口产品等概念误导消费者,宣称其产品是负离子、超声波、微循环、高氧舱设计等专利技术应用,能 “包治百病”,片面夸大保健功能,促使消费者误以为其所销售的保健品有巨大功效,甚至可以代替药品,同时商家故意回避保健品存在的副作用及不适应症,不告 知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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