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2-03 11:36 作者: 特约通讯员 陈娟 郝亮亮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陈娟 郝亮亮)两高《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陆续出台,进一步彰显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重要性。白水县人民检察院也一直重视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并从软硬件设施、律师执业权利、检务公开等方面入手,切实保障律师顺利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一、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平台,形成接待律师一站式服务
接待律师工作是案件管理中心的一项重要职责。为此,我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断加强接待律师的软硬件建设,为更好的服务办案提供坚实的保障。统一业务系统运行后,我院将每一次接待律师的情况详细登记、录入办案系统,并安排落实。目前,我们已接待律师50余次,其中律师阅卷30件,查询案件信息20余件,申请会见3件。2016年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了,我院也在积极保障律师电子阅卷权,方便律师阅卷。
在具体工作中做到:一是硬件设施到位。我院成立了渭南市检察系统首家律师工作站,并配备了电脑、复印机、沙发、饮水机等办公用具,由案件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律师预约、接待、阅卷等工作,实现接待律师“一站式服务”。二是完善接待律师相关制度,进一步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等。三是服务保障到位。在接待律师过程中,工作人员做到热情服务、规范管理,及时与承办人联系,落实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律师阅卷时,工作人员递上一杯热水,缓解他们的疲劳,并现场帮助他们复印案卷等,保障律师顺利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同时,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公开预约号码,律师可以通过电话预约阅卷或查询案件信息,案管工作人员对于律师的来电都会认真处理,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
二、深化以案件信息公开为核心的检务公开,为律师查询与阅卷提供便捷服务
一方面,我们通过接待大厅电子显示幕、电子触摸屏对案件的程序性信息进行公开,及时滚动显示案件的状态、承办人等信息。这样来访的律师及案件当事人能一目了然的了解案件诉讼进程,了解案件的承办人等情况。另一方面,利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构建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辩护与代理预约、重要案件信息等四个公开平台,通过四个平台便于律师查询案件的诉讼进程。2015年以来我院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共公开法律文书89份,案件程序性信息285条,重要案件信息21条。律师不管在本地还是外地都能登录网站查看相关案件信息,也可以申请绑定一个账号,凭借账号及登陆密码,可以随时获知关注案件的检察诉讼进程。
三、邀请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不仅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监督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行为,实现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我院通过多种举措,邀请律师参与检务活动,监督检察权的行使。一是邀请律师参与案件评查工作。每年我院都邀请律师参加案件质量专项评查活动,让律师评查我们办理的案件,特别是对自侦案件、捕后不诉案件、特殊领域发生的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等进行评查,查找办案中是否存在的司法不规范、不文明行为。近两年来,我院邀请律师评查案件达30余件,律师提出了存在的问题,也给对我们提出了建议,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二是参加不捕、不诉案件听证会。近两年来,我院已对1件不诉案件、2件不捕案件举行了听证会,邀请律师、人大代表等参与听证,由律师当场释法说理,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提出自己的意见,我们办案人员也充分听取律师意见,让案件处理结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三是邀请律师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务公开日”等,让律师进一步了解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工作和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的最新成果,共同参与、构建和谐社会。
四、强化律师权益保障,建立检律良性互动关系
做好律师接待工作不仅需要完善的接待机制,也需要增加与律师的沟通协调,建立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我院从检务公开、构建意见听取机制、微信交流平台等方面入手,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首先,保障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充分听取律师意见的程序。律师要求办案人员听取意见的,案件中心及时告知办案人员,并及时答复律师,将听取意见情况附卷作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依据。其次,定期召开保障律师执业的联席会议,注意充分听取律师的意见,在与律师的接触中注意仪容举止的规范化,在确保不泄露案情的前提下勇于、善于和律师沟通,交换看法,主动接受律师的监督。另外,检察人员与律师在微信交流平台互动,探讨法律问题等,构建良性互动检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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