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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因故不能履行 依法调解退还保证金

时间:2019-11-21 10:41 作者: 通讯员 李朋欣 来源:白水法院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李朋欣)公司法人病故,合同能否按照约定继续履行,果农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近日,白水法院民二庭通过多方努力,依法调解处理了一批涉及二十四户果农的电子商务纠纷,果农多级上访、缠访的案件矛盾纠纷顺利化解,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16年至2017年,代某作为某电子商务法人与白水县各镇村24户果农签订了《村头汇镇村扶农服务中心合作协议》,约定了服务业务等事项,同时每户果农交付了5000余元不等的保证金,共计120000元,约定合同到期后退还保证金。合同约定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交付保证金的义务,岂料在双方合作中,代某作为电子商务公司法人突发意外病故,导致合作无法进行,24户果农情绪激动,要求电子商务公司现任法人退还保证金,并要求公司赔偿每户损失5000元。双方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因而诉至白水法院。

此案诉讼标的虽然不大、但双方当事人在审理过程中情绪激动,果农上访,案件关注度高。为了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办案法官优先采用调解方式处理,从情、法、理等不同角度耐心细致的为双方当事人明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电子商务公司现任法人退还了24户果农保证金,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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