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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基层行政执法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0-06-16 15:31 作者: 杨明 来源:澄城县司法局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规范基层行政执法首先应培育现代行政法治理念,在行政执法中树立宪法法律至上、公民权利至上和依法行政三种观念;其次,应抓住关键性的因素,即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基本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有利于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改革。那么,基层行政执法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地方发展的有力工具。但从其执行结果来看,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机构改革后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本次机构改革虽涉及多部门多行业改革,但在职责理顺方面还不够彻底有效。例如,在县一级,承担食品检测职责的单位就有市场监管、农业等,各部门之间分工不够明确。各部门各自为政。归根结底,则是机构职责设置不合理,没有形成完整的检测体系,导致县级检测相关设备、人才无法实现优化配置,检测水平无法实现质的提高。同时相关部门缺乏沟通,交流,使得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配合,造成相关工作没法正常的运行。 部门之间为了自身的利益而争夺执法权力, 都在按照自己的部门法执行, 而忽视了法律的优先方面的考虑, 主观意识浓厚, 觉得只要是自己部门可以管的,那么我就可以干涉其他部门的介入, 部门之间配合失当, 造成主体混乱, 以至于行政相对人不知道该谁管理。

(二)管理细节尚未捋顺。根据上级部署,本次机构改革中将许多挂牌机构以设在部门的形式体现。而设在部门是否是独立的机构、是否可以挂牌刻章、是否能够配备领导等问题均没有明确规定。例如:县级有的执法单位由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代为执法, 而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造成一种混乱现象, 其结果是认为只要在这个部门中的人员就具有执法资格, 把单位的资格和人员的资格内涵混淆,并且在习惯中, 由于是在基层部门, 觉得很多人都认识本部门的人员,所以在实际过程中, 就不用表明身份也能达到一样的效果, 因此, 也就助长了基层单位没有严格执行主体合法这一要件。在很多基层行政执法部门, 虽然部门有执法权, 但忽视了人员的执法资格问题,在现行行政执法的实践中执法人员身份复杂,有公务员编制、参照公务员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还有一些是编外人员,究竟哪几种人员具有执法工作中的法律资格没有明确规定。执法主体的法律资格,是认定相关主体实施执法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关键因素,若此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将会制约行政执法体质改革的进程。

(三)面对机构改革的冲击,基层一线机构编制资源不足。随着新一轮改革的推进,上级相继取消或下放了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取向也由重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基层行政执法和监管任务大大增加,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很难满足基层执法队伍建设的需要。建议上级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也要进行“精兵减员”,将上级富余的编制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以满足基层开展工作的需要。

(四)思想认识上的问题。各部门的三定方案明确了业务部门管业务,综合执法部门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但多数基层干部仍然认为三定方案划分职责边界就是各管各。一方面,综合执法机构认为“接不住、不好管”,另一方面,业务部门认为要么“交了权就不该管”要么认为“交了权就没法管”。各部门之间没有统一认识,甚至部门内部之间意见相左,没有形成完整的协作机制,导致机改过渡期存在较多扯皮问题。

二、解决基层行政执法中主要问题的对策

目前,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较多。究其原因,乃是传统落后的执法理念尚未完全转变为现代法治的执法理念之故。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培训扩充执法力量。改革改得好不好,人员是关键,业务骨干是关键中的关键。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要求,划转、调任执法人员或者新招录人员,通过培训一批上岗一批的方式,解决执法人员紧缺的问题。加强法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按条块按业务划分行政处罚权,分别落实专人实施,减轻执法压力。因为机构改革以后每个地方的实际情况与其他地方的情况可能大不一样, 那么我们的有权制定地方法规的部门就可以在上级法律原则的知道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 这样就可以让很多基层部门结合本地的情况, 做到有法可依, 而不至于畏首畏尾, 严格依照相应的法规处理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这种监督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同级监督部门、人民群众的监督, 实行定期不定期的抽查检查制度, 规范执法部门的行为, 让执法部门的不当或违法行为的数量得到有效的控制, 对具体负责的主要工作人员或主管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在此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应的纠错制度予以执行, 决不手软。这样, 可以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在具体行政行为中保持对自身的行为的高度负责, 也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

2、加强执法能力的培训和学习。现在的社会是一个飞速发展的社会, 没有学习就跟不上时代的步伐, 特别作为管理部门, 就更应该应对日新月异的变化, 有很多基层人员的素质本身不过硬, 并且法律的数目繁多, 变化较快, 这就需要执法部门和人员提高文化素质和专业知识的学习, 而不是简单的走过场式的培训几天了事, 应形成一种常态化的制度。

3、法律知识宣传到位。面对基层, 相对来说交通通讯不发达, 媒介不是很畅通, 那我们执法部门就应该从自身出发, 采取一定的措施, 比如印发法律知识传单、手册、宣传画等方式把最新的法律知识传达到百姓手中, 让他们知法、守法、护法, 也认识到法律所规范的范围, 因为我们身处基层, 那么我们就应该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 多吃点苦, 多受点累,多点耐心和服务意识, 那么没有传达不到的政策和法律。

4、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和沟通, 形成有效的联动机制。在实际生活中, 同一违法事实或行为有可能牵涉到多个部门的职责, 在此过程中,我们应该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意识, 主动协作协调, 共同努力, 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在工作中, 各部门应多交流意见, 相互学习, 化解矛盾,做到有求必应, 特别要搞好和地方政府、司法部门、公安部门等

的关系,还要加强同兄弟单位的交流和合作, 学习别人的长处和优点,不断改进自己的缺点, 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

总之,在实际的基层行政执法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困难, 但我们也可以找到一定的解决办法。行政执法理念的树立和完善必将大大提高基层执法队伍的素质,规范执法行为,进而推动行政法治建设及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我们应树立创新意识, 在法律原则的指导下尽可能的去解决实际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 把自身的行政执法工作做好、做细, 力求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逐步提升, 开拓创新, 把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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