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12 15:20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刘哲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刘哲)2016年11月28日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侯某因形迹可疑被白水县公安局巡逻民警带回审查,后该侯主动交代了其之前刚刚实施的盗窃犯罪事实:2016年11月24日上午11时许,犯罪嫌疑人侯某在白水县某宾馆房间住宿期间,趁同楼层一房间门未锁,房内无人之机潜入该房间,盗走一部手机,并用盗来的手机登陆了被害人的微信,通过微信红包、支付宝转账形式,从被害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盗走3300元,转到自己的微信和银行卡里。
目前该侯已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现已提请检察机关批捕。白水县检察院以具有社会危险性对该侯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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