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21 16:52 作者: 特约通讯员马鹏敏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马鹏敏)两男子在KTV与朋友喝酒,与服务生话不投机发生争执,将服务生打伤,又持钢管砸损KTV内的吧台、酒架以及门口停放的车辆。近日,白水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高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作案工具钢管二根予以没收。
2016年12月9日17时许,被告马某某、高某某醉酒后同朋友刘某甲、黄某某等人前往白水县一KTV唱歌。唱歌期间被告马某某、高某某到一楼大厅吧台向服务生提出要先上酒后付账的要求后,遭到服务生景某某的拒绝后发生争执。被告马某某便用吧台上的貔貅摆件将被害人景某某鼻梁砸伤,景某某用酒瓶将高某某头部打伤,被告马某某见高某某被打伤,便持钢管对大厅吧台、酒架、大门等物品进行打砸,大门被砸开后,马某某手持钢管追打景某某等人,并将门外停放的被害人卢某甲、卢某乙和种某某等三人的三辆轿车分别砸损。经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2017】临鉴字第17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景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经白水县价格认证中心对被损坏物品及车辆进行评估,损毁物品损失价值共计13459元。民事赔偿部分,经庭前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随意殴打他人,并任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犯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二被告犯罪后能坦白认罪,又能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酌情轻处。经社区矫正机构调查评估,被告人高某某适合社区矫正,故对其可宣告缓刑。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下一篇: 担保人代为还款 依法追偿获支持(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