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8-22 14:46 作者: 特约通讯员 邱岳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邱岳)8月21日一大早,林皋法庭的院子里就来了不少群众,今天法庭有四起案件需要处理,从上午八点到下午六点,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释法明理,四件案子全部调解结案。其中,三起案件当即履行,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父母离异后,小赵判由母亲抚养,但一直随父亲生活,母亲从未支付过孩子的抚养费,小赵的父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通过法庭调解,孩子的抚养权变更归父亲,母亲一次性支付孩子至十八周岁的抚养费一万元。
另外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在调解中并不轻松,原告高某于2013年将3亩土地承包给被告郭某,双方约定每亩地承包费按500斤小麦折价付款,应于每年元月17日付清当年土地承包款。2017年原告向被告催要土地承包款时,发现被告已将地面上建设的大棚转卖他人,被告以自己没有再实际使用土地,不愿意支付承包地款,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清偿今年所欠承包款。调解中,办案法官给双方解读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被告郭某当场付给原告高某土地承包款1600元,2018年以后双方继续履行双方之间所签订的承包合同。
离婚案件在基层法庭中的收案率占65%,这两期离婚纠纷法庭在处理时,充分考虑夫妻感情,子女抚养费,财产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调解,两起案件虽都调解离婚,但双方当事人情绪平稳,其中一起的子女抚养费当即进行了履行。
基层法庭处理家长里短,邻里纠纷,工作每天都是这样。婚姻、子女抚养、土地承包这些都与基层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林皋法庭在处理这些案件时,耐心细致做群众工作,对于能够调解的案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谈,以案释法,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能够当即履行的当即执行,达到结案事了得同时,为当事人减少了诉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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