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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也要承担责任

时间:2017-11-16 15:13 作者: 特约通讯员 李春玲 黄艳绒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李春玲 黄艳绒)日前,白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一宗盗伐林木案件。该案件中涉及砍伐林木、破坏环境资源。

白水县人民检察院本着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的目的,结合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认为李某擅自砍伐林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12.32立方米,数额较大,致使国家森林资源和单位财产遭受损失,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涉嫌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将此案件起诉至法院,鉴于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本院建议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破坏了环境资源,已构成盗伐林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缴纳。)

森林是国家保护资源,盗伐林木不仅会破坏环境资源,还可能触犯刑法,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对盗

采滥伐林木等违反森林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人民群众也应当增强自我法律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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