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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时代”检察文化建设的思考

时间:2018-07-24 08:26 作者: 吕常亮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当前,全国有大约7亿网民活跃在网上,每天产生300多亿条信息,移动互联网已经成为网民了解新闻时事的第一信息源,信息从稀缺到泛滥,舆论从单一到多元,而社会舆论相当程度上是在中国人的手机上生成的。中国正在经历一场“微革命”,先是通过优化大众沟通、促进个体行动,进而改变了世界。一个由“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两微一端为代表的“关注就是力量、围观改变世界”的“微时代”或“自媒体时代”已经来临,网络已经成为舆论监督和社会管理的新阵地。而微信、新闻客户端更是以超过微博的势头走入千家万户,改变人们的视野、思维和生活。

一、“微时代”对检察文化建设的影响

随着微文化的兴起和发展,对传统检察文化产生了一定冲击,更对检察文化建设和发展也带来了长远影响。

2016年6月13日,随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工布江达县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开通运行,西藏自治区三级检察院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这同时标志着全国检察机关实现“两微一端”全覆盖,在全国政法系统中率先建成四级新媒体矩阵。

据了解,最高检新闻办自2014年3月成立以来,全力推进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全覆盖,成为“互联网+检察工作”的又一创新举措,以最高检新媒体为龙头的检察新媒体矩阵,逐渐呈现出百花齐放之势,运用微发布、微直播、微动漫等形式,不断拓宽检务公开广度和深度,强化服务功能,打造立体便捷网络服务平台。在“人人拥有麦克风、个个拥有发言权”的“微时代”,开设“两微一端”,突破了传统媒体的局限性,可以让每个诉求主体平等地参与进来,与数以亿计的庞大群体进行有益的互动互信,拉近检察工作与公众的距离,回应社会变迁中网民的法律问题和困惑,防止意见失序和累积爆发,将问题发现在萌芽,解决在最初,为查办职务犯罪拓宽案源新渠道。正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说的,过去五年,检察机关坚持以主动、坦诚姿态与社会沟通,检察工作社会影响力不断增强。

临渭区检察院检察新媒体矩阵由微信、微博、今日头条、企鹅号、新闻客户端、官方网站六部分组成。从2016年3月正式开通临渭检察官方微信时,笔者就参与负责研发制作该项工作,紧紧围绕检察职能,不断地探索和钻研,制定了《临渭区检察院“两微一端一号”管理规范》,建立起一套以政治处为统领的信息采编发布运作模式。所谓的“中央厨房”采编发布模式,一是建立强有力的新媒体信息人才网络,要求“各局科室都有信息员”。二是采取各局科室稿件“统一调度、统一编辑、后期统一制作”,形成政治处新媒体发布中心与各局科室间无缝对接、有机衔接的信息采集、制作和发布机制。三是依托多样的新媒体平台,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内容编采发布功能,促进各种检察新闻要素深度融合、各种报道资源充分共享、各种媒介互联互通,唱响临渭检察好声音,传递临渭检察正能量。截至目前,固定粉丝数近1000个,发布信息1199余条,点击率、转载量、评论数高,在全市检察机关有一定知名度,受到了临渭区委、区政府及各界的一致好评,有效传递了检察正能量,树立了“临渭检察”的品牌形象。

二、“微时代”背景下检察文化关注度与参与性更高

微文化背景下的媒介受众,思维活跃,文化程度高,大多关心时事特别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与传统媒介相比,微文化时效性强,并紧扣时代脉搏,关注社会热点,更容易引起大众的关注和参与。如临渭区检察院利用微信公众号制作发布的H5《一院一故事:临渭检察的故事等你、等我、还等他……》《临渭检察为爱护航让青春无殇》《向人民报告忠诚履职不辱使命——临渭区检察院五年工作回顾及展望》等优秀作品,内容丰富、形式活泼,图文并茂地展现了临渭检察的品牌形象,为人民群众参与了解检察微文化提供了便捷途径。由于微文化传播具有便捷性、开放性特点,信息传播没有空间限制,大众可以进行即时虚拟交流。因此,大力倡导检察阳光工程建设,把检察工作置于大众的共同监督之下就更加可行。再如临渭区检察院拍摄的首部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代价》,以反贪为题材,明暗两线同时展开,相互配合,既具有故事性,又具有廉政教育性,受到了群众的赞誉和点赞,不断被大众所传播,总点击量超过十万余次,对营造良好的检察文化氛围、拓展检察文化的存在样态,发挥着积极而务实的作用。我们坚持外为我用、推陈出新,进行科学梳理、精心萃取,深入挖掘和提炼传统文化中有益的思想价值应用到检察微文化发展中,通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和传播方式,把创新贯穿于检察微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融入到艺术生产、文化服务和文化管理等方面,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使全体检察人员的文化创造力持续迸发。

三、“微时代”背景下检察微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充分肯定微文化积极意义的同时,也要警惕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检察机关作为受社会关注度很高的机关,对发生在工作中的典型事件和民众关心的重点案件通过微媒介进行传播,更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由于微媒介传播过程的交互性,在微媒介的传播过程中,会有一些虚假、夸大的内容会从受众中反射回来,甚至不可避免地掩盖了事件本来的真实性和准确度,造成受众行为更易受到鼓动,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社会形象,甚至成为全社会关注的公众事件。这就要求检察文化工作者要加强舆情引导,教育社会受众辨别真伪。如何化危为机,解决问题就需要考验检察人员的智慧和勇气。处理得当,不但大大提高工作时效,更能很好地树立检察机关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基于此,临渭区检察院及时调整完善了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临渭区人民检察院重要案件信息工作实施办法》《舆情引导及应急处置办法》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加强新媒体信息管控,强化舆情监测与应对,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微时代”背景下的检察文化正能量建设使命更加艰巨

文化如水,滋润万物,悄然无声;文化如香,沁透人心,柔而有力;文化之力,绵延不绝,不容偏颇。检察微文化的主题主线就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弘扬的基础在传播,只有创新实践微文化形式,才能不断扩大传播范围和领域,才能使传统文化得到弘扬和光大。面对新的宣传思想阵地,正确的思想不去占领,错误的思想就会去占领。因此,检察机关作为国家重要机关,不但要履行检察职责,更要坚守好微宣传这一当前的思想主阵地。在检察微文化建设中,提升道德认知,无疑是检察微文化的一项重要使命。作为大众的新宠、微文化领域的重要生力军,微电影以其深刻的理性内涵和各种感性体验开展人格教育,是任何说教都无法企及的。临渭区检察院未检科开展的《法制巡讲:微电影走进中学法制课》为在校学生提供了一桌丰富的“法律知识大餐”。活动结束后,老师和同学们纷纷表示有所收获:“检察官的这堂课真有趣!”在开展法治教育活动中,未检科充分利用新兴普法载体,不断创新普法方式,通过微电影、微博、微信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让学生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律知识的启迪和熏陶,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检察机关开展的以“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微电影评比,更把这一形式的应用推向了更广阔的天地,实现了检察工作的集中宣传和社会舆论的正面引导,这样的微电影制作不但丰富并弘扬检察文化,而且较好地提升检察官的社会形象。同样,临渭区检察院“检察微公益”的兴起也如星星之火散发着巨大正能量。开展的“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定期都会到街道、社区、农村、福利院与群众交流普及法律知识,他们的“微型”努力同样鼓舞了更多公益同行者,传播着检察正能量。

五、在创新中培育检察文化亮点特色

中华文化之所以生生不息、经久不衰,就在于它具有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内涵和底蕴。“人类文明因包容才有交流互鉴的动力”。检察微文化的发展也是这样,只有充分实现其与检察文化内涵的接触、碰撞、吸收、创新,才能整合出底蕴浓厚的优秀微文化成果。不创新,检察微文化就会流于形式,就没有生命力和竞争力。要对丰富的检察文化资源和优秀的微文化成果进行创造性地挖掘和利用,提高检察微文化的创意含量和竞争优势。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和传播方式,把创新贯穿于检察微文化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融入到艺术生产、文化服务和文化管理等方面,让一切文化创造源泉充分涌流,使全体检察人员的文化创造力持续迸发。曹建明检察长强调,要坚持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积极服务检察事业科学发展。多年以来,临渭区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在检察事业发展全局中思考、谋划、开展,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丰富实践作为不竭源泉,充分运用“两微一端”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全方位展示检察工作的丰硕成果,展现检察队伍的良好形象,服务和推进检察中心工作。

微文化重在建设,重在知行合一,重在落细、落小、落实。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微时代”背景下,检察文化建设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和机遇期,将继续为推动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舆论支持、文化保障。

(吕常亮 为临渭区检察院政治部干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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