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6 10:06 来源:白水法院
绿水清浅,青山如黛。生态兴则文明兴。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对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有着重要意义。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加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中来。8月15日,白水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干警在苹果广场开展了首个全国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并联合白水县检察院在林皋湖国家湿地公园司法保护点调查走访林皋湖清淤进展及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在普法宣传活动现场,该院综合审判庭干警摆放宣传展板、发放环保普法宣传单,并结合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真实案例,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知识,面对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高博可、陈文婷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提高法律意识,生态意识,增强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意识。在本次宣传活动中,共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营造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氛围,受到群众好评。
在林皋湖清淤工程现场,白水法院主管环资工作的副院长陈向阳带领综合审判庭庭长靳小娟与白水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艳实地查看了清淤工程进度,并就施工期间工程对湿地环境的影响进行了询问了解,如工期过长造成湖滨湿地面积锐减,湖泊生态系统退化、河滩地干裂等生态环境问题给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带来威胁等情况与检察院相关同志深入探讨并交流相关解决意见,双方共同就施工存在问题后续将联合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要求限期整改并制定相关保护措施。
绿水青山入胸怀,重整行装再出发。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国生态日的设立生态环保相关法律落实与否,直接关系到绿水青山,社情民生。近年来,白水法院综合审判庭依法能动履职,诉源治理,以源头防范为根本,强调“未病之治”,通过多次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建立司法保护联系点、司法保护基地等举措,提高了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了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以司法办案为支撑,强调“已病之治”,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利用审判职能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等涉及环境资源犯罪,督促案件当事人按照生态修复方案的要求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了有效的修复,最大限度确保公共利益得到保护;以案后治理为关键,强调“类病之治”,通过环境资源审判“回头看”工作,坚持环资案件“巡回审判+生态修复”双结合,既督促了生效裁判的执行情况,又检视了生态环境修复的质量和效果,用实际行动为守护白水书写着专属的“绿色答卷”。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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