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8-27 08:52 作者: 记者陈志敬通讯员石婷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今年以来,白水县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共撬动金融资本资金30.5亿元,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彭衙路片区棚户区改造等项目。
为扎实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制度,白水县制定出台了《白水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全力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办法》明确规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即“谁来买”和“向谁买”。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放宽市场准入,交由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并对资金安排、绩效管理作出具体要求,即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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