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09-19 10:56 作者: 特约通讯员 权芳红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权芳红)白水县尧禾镇李某于1996年与丈夫王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由于二人婚前缺乏了解,性格不合,婚后经常吵架,导致二人分居长达五年之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要求离婚。
在了解到李某的诉求后,调委会及时将夫妻二人叫来调解,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不可开交。原来两人主要是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问题始终争执不下,纷争不断。王某说:“她要和我离也可以,让她净身出户,家产留给我和儿女,我一人养活儿女成人,她的存款我一分不要,她的债务我不承担,我的债务也不要她还,如果她同意我就和她离婚。”而李某说:“他说的我不同意。子女随我生活;家产房子归我,我和娃在家,他离家;债务平摊。修房、娃住院、买化肥、娃上学等一共借人钱2万多块,怎能让我一个人还,再说我也没钱。”听吧二人的诉说,张主任对他们说:人常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你们夫妻都已经十几年了,能过尽量过,况且还有一双儿女,离婚不是儿戏要慎重,虽然李某提出离婚,但也不能剥夺人家的合法权益,你们先回去考虑考虑再说。时隔几日,他们再次来到调委会找到张主任,说他们想好了,真的过不下去了,请调委会为他们主持公道。因此,调委会就他们夫妻离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李某和王某自愿达成协议离婚,从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家庭住房东边一间,李某有居住权,无转让权。
三.子女分配:女儿王某随母亲李某生活,儿子随父亲王某生活。
四.双方没有债权债务。
五.双方须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关于婚姻家庭的问题矛盾日益突出,离婚率是愈来愈高,一些当事人由于不懂法,致使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障,我们的调解员通过讲法用法和苦口婆心,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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