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5 08:20 作者: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白水县人民法院
白水县人民检察院
白 水 县 公 安局
关于敦促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白水县人民法院、白水县人民检察院、白水县公安局决定自2018年4月20日起,在全县部署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会战”行动,全力执结有财产的未执结案件,全力攻克疑难复杂和阻力大的案件,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分子。现敦促被执行人、规避和抗拒执行人员,依法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和责任,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之日起,凡负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在2018年5月10日前主动到县人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依法履行义务,接受、配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得规避、妨碍、抗拒执行。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绝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毁损、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人为设置障碍等妨害执行情节的,将视情节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二、对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会同公安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网络查控、住所搜查、强制审计、联合惩戒、上网追逃等执行措施。
三、申请执行人应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赋予的提起刑事自诉的权利,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利益。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对拒不执行导致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或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追究被执行人或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规避、抗拒执行人员的违法犯罪线索、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对举报的有价值线索将给予适当奖励。接受举报的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3---6183923 0913---6183933
二0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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