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05 10:14 作者: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决策部署,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参与到扫黑除恶斗争中来,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揭发检举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特制定本办法,
对提供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举报人,视情予以奖励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放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成胁、恐吓、侮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一)境外黑恶势力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二)黑恶势力“保护伞”。
二、公民发现或知悉的涉黑涉恶线索,可强过以下途行举报
(一)电话举报
1、县公安局“110”举报电话,
2.县扫黑办"0913- -6186223" 举报电话。
(二)信件举报
举报件邮寄地:白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白水县城关镇雷公路检察院办公楼后面院内),邮编715600
(三)直接举报
举报人可直接到县扫黑办举报。地址:白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白水县城关镇雷公路检察院办公楼后面院内)
提倡实名举报,也受理匿名举报。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四)保密制度
1、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打击报复,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的行为,经查实, 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三、 举报内容认定标准及保密制度
(一)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如下规定责行认定
1、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
2、 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单位掌握;
3.、举州内容须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4、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
5、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
6.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投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按一案进行奖励:
7、 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的情况对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予以奖励。
因、实施举报奖励制度
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的查实情况,视情给予举报人500条10000元的奖励。
(一)凡提供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线索,经查证属实对案件破获起到一定作用的,分别给予500至1000元奖励。
(二)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黑涉恶团伙成员,一次给与1000元至2000元奖励;
(三)凡提供黑恶势力团伙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得到上级公安机关认定后,一次给与2000元至5000元奖励;
(四)凡提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的,给予5000元至10000元奖励;
(五)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挖出黑恶势力背后“关系网”、“保护伞” ,视情况给予必要奖励。
五,本州度由白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白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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