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7-16 16:42 作者: 通讯员 黄艳绒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黄艳绒)蓄电池是通信基站供电系统的主要蓄电手段,它作为通信基站供电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在通信基站电源系统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没有蓄电池,供电系统将无法正常运行,进而影响基础通信设施运营,给广大通讯用户的正常通讯造成极大的隐患,也会给相关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然而,有人却不以为然,秘密窃取基站蓄电池,变蓄电池为财,挥霍消费。犯罪嫌疑人韩某分别伙同高某、任某利用韩某曾经在铁塔公司工作,熟悉基站内部情况,分多次在不同的基站,趁无人看管之际,潜入机房,拆下蓄电池共计120块,将其销至废品收购站,获取6万余元的非法利益,并将所得赃款均分。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韩某、任某、高某三人涉嫌盗窃罪,包括废品收购站的老板翟某明知所收蓄电池为盗窃所得,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近日,这四人均因涉嫌犯罪被本院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对于此案件的发生,我们必须在办理案件的同时认识到一个问题,此类案件为什么会发生?应将如何防范?对此承办检察官王英民同志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蓄电池被盗存在以下原因,一是管理薄弱。在位置相对偏远的基站,工作人员对于基站管理存在漏洞,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二是缺乏意识。偏远地区的民众,很多因条件艰苦、生活拮据等情况没有很好的教育,没有法律意识,造成犯罪行为的发生。那么,针对这些情况,第一要提醒相关企业,加强对偏远地区通讯基站的管理,安装监控、报警系统,甚至在基站中嵌入GPS定位系统,在蓄电池被盗情况下,迅速定位跟踪;第二要在设有基站的地区,尤其是在位置相对偏僻的地方对群众宣传蓄电池对于通讯基站的意义,让群众意识到蓄电池的重要性,当然更重要的是,要带领人民群众发家致富,做到“路不拾遗,夜不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