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3-21 09:17 作者: 通讯员 高俊萍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高俊萍) 2019年2月26日被告王某经法官手把20000元彩礼交给原告马某,随即在离婚协议上签了自己的姓名,一段失败的婚姻就此宣告终结。双方当事人向法官道谢后,匆匆离开了。
事情要从一年前说起,原告马某与被告王某于2018年3月登记结婚,同年4月依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新婚燕尔,他们原以为这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可未曾想因婚后第8天的一场争吵,王某气愤离家,就再也没有回来。经亲友多次说和无果,2018年5月原告马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王某返还彩礼款70000元。韩城法院芝川法庭受案后,按程序通知双方进行庭前调解,王某到庭后表示离婚同意,但是一提起要她返还彩礼,情绪瞬间失控,甩下一句“宁可不离婚,钱一分也不可能退”后扬长而去。婚能离,但是要不回彩礼钱,原告马某无奈撤诉。僵持半年后,2019年元月11日,原告马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请求返还彩礼,同时向法官声明“若被告这次仍然只离婚不返还彩礼的话,我还撤诉,再也不起诉离婚了,看谁耗得过谁”。
他们的婚姻早已死亡,彩礼问题是本案调解的焦点。法官传唤被告并邀请其父母到庭后告诉她们:“原、被告因结婚时间太短,彩礼数额巨大,造成男方经济困难,属于法律规定的应返还彩礼的情形,双方应心平气和地协商,这样既能解决问题,还能化解各自心中的怨气,若继续僵持,只会让矛盾更加尖锐,解决问题的难度更大,还耽搁了青春年华”。王某及其父母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后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同意适当返还彩礼。同时法官告诉原告:“离婚案件首先应当解决的是婚姻是否应当存续的问题,你起诉要求离婚,被告多次向法院表示同意离婚,就婚姻存续问题你们是可以达成一致的,那么法院应当做出准许离婚的裁判。至于争议的彩礼返还问题,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与离婚问题一并解决,若通过庭审举证质证无法认定你主张的彩礼款数额,你再就彩礼款起诉,法官不会支持你的主张。与其如此,不如降低自己的期望值,争取协商解决”。
双方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就彩礼款返还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韩城法院法官准确把握最高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的方向,树立人性化审判理念,在家事审判中努力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定,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家事审判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