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29 16:21 作者: 通讯员 魏潇媛 来源:白水法院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魏潇媛)辛辛苦苦干工程,43名农民工要领工资的时候,包工头却销声匿迹。归案后,包工头依然未能支付农民工工资。近日,白水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19年5月5日,被告人吴某以陕西某工程公司名义承包了白水县一酒店内部装修工程,并雇佣工人进行建设施工。双方口头约定:装修费用330万元,从2019年5月5日开始施工,到8月底完工,发包方根据工程进度和时间每月底支付20万元,自2019年10月开始每月支付10万元,直至工程款结清。至2019年8月,吴某拖欠梁某等43名工人工资437198元后逃匿。白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8月27日向吴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吴某收到后继续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上述工人工资。案发后,吴某于2020年3月16日向白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缴款5万元用于支付拖欠工人工资,酒店代吴某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缴款13900元,白水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发放工人于某6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