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9-03 16:26 来源:白水法院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本院决定,对下列19名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首次或再次公布,责令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在本公告发出后15日内到白水县人民法院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本院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同时,督促正在负有执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我院将视情况继续公布。
1、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
2、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予以通报。
3、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4、对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失信被执行人追究刑事责任。
5、对经公布后仍不履行的失信人员,继续加大曝光力度。
同时,也鼓励社会知情人士积极提供下列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情况。
举报、联系电话:0913-6183933 、0913-6183986
2021年9月3日
【失信曝光台】
更正说明:本院9月2日发布的2021年第二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许鸿志,身份证号码6121301970****4519。经核查,非本院失信被执行人。原文已删除,特此予以更正!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