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11 08:59 来源:白水检察
杜康酒是中国历史名酒,因酒圣杜康而得名,有“贡酒”、“仙酒”之誉。白水杜康在历次全国评酒中多次获奖,产品畅销全国31个省市及港澳台地区。但随着白水杜康品牌商誉的持续提升,假冒白水杜康的伪劣产品时有发生,不法分子恶意低价倾销,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影响了白水杜康的品牌,严重侵犯了“白水杜康”商标的知识产权和当地营商环境。
杨某原系白水杜康酒业销售公司部门经理,利用在多年的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资源和营销渠道,伙同王某某私刻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随后,袁某某等人在杨某的勾结下,私自设计印制“白水杜康”注册商标防伪码、箱码、封口胶、酒瓶标签、酒瓶瓶盖等。自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左右累计假冒白水杜康注册商标的白酒22302箱,共计价值2111839余元。
2023年2月,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对王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袁某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一案提起公诉并要求承担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损害赔偿责任。白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了判决,判处被告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并处公益诉讼赔偿金2041218元。2023年9月27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部分内容维持一审原判,公益诉讼赔偿金内容全部维持原判。
通过该案件,希望能够提高企业和社会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自觉性,合法生产经营。警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特定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还将承担公益诉讼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