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07 08:39 来源:白水检察
为积极适应修改后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在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导向作用,深化认识新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准确把握2023年检察工作重点,有力提升检察办案质效。4月6日上午,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下称《评价指标》)进行专题研究讨论。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振民主持,院领导班子、检务督察负责人及各部门中层正副职干警、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
会议专题组织学习了最高检关于印发《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通知,以及《评价指标》修订的背景、目的、意义、要求等,通报了各项数据指标第一季度具体情况。
会议提出,要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以学深悟透新指标为导向,对新修订的《评价指标》逐项领学,对通报值指标、新增11项指标、修改2项指标、拆分2项指标及保留的35项指标进行逐项解析,认真分析每一项指标所反映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适用情形,拆解分析指标的分子、分母涵义和影响因素,探讨每项数据涉及的关联案卡,按照去年同期水平的指标值预测前瞻,把控全年走向。
会议要求,一是要提高认识《评价指标》的重要意义,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各业务部门组织干警对新旧指标具体变化情况进行细学深研,做到脑中有“图”、胸中有“数”、心里有“谱”、手里有“法”,动中有“径”。在办案过程中注重“一体办案”,将“党建+业务”“业务+业务”双度融合,体现在每一起案件中、体现在每一个办案环节。二是提升运用《评价指标》的体系能力,高质量管理好每一起案件。运用好“一表两图”,掌握短板弱项,案管部门紧盯评价指标做好实时跟踪,检务督察进行定期督导,真正实现从“做起来”到“做好做优”的转变。三是提炼掌握《评价指标》的精准方法,高标准推进每一项指标。在办案过程中,对靠后、异常数据指标,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对于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与办案质效,应提前部署、超前谋划,共同推进,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奠定坚实基础。
编辑: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