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21 18:27 来源:白水法院
近日,白水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从矛盾尖锐到握手言和,被告履行相关义务后原告撤诉,案结事了。
2018年,原告购买被告建设开发的某小区商品房,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原告付款时间、被告交付房屋时间和房屋相关设施设备的交付条件,以及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交纳了房款,被告向原告交付了房屋。至2023年原告已结清全部房款,但被告购买的该房屋至案件起诉时,燃气依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原告多次找被告沟通燃气管道的铺设及燃气管网的连接等事宜,均未果,遂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件后,白水法院民事审判庭承办法官通过查阅案件材料,理清案件基本事实,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多次和原被告进行沟通,调解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案件法律关系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在承办法官的耐心沟通和不懈努力下,被告完成了该房屋燃气管道的铺设、燃气管网的连接,案涉房屋的燃气正常供应,纠纷圆满化解,原告撤回起诉。
如何“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近年来,白水法院始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不仅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双方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更是让诉前调解成为矛盾纠纷彻底化解、诉源治理的重要途径。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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