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渭南政法网首页 平安韩城网临渭政法网华州政法网华阴政法网潼关政法网富平政法网蒲城政法网白水政法网澄城政法网大荔政法网合阳政法网

首页白水法院 >正文

白水案件:故意打伤他人不闻不问 拒不应诉难逃赔偿责任

时间:2016-05-23 16:51 作者: 特约通讯员 吴志翔 付蒙娇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吴志翔 付蒙娇)男子将他人打伤,被打者诊断为:脑震荡、多处软组织损伤、面额外伤、结膜下淤血、鼻挫伤。住院治疗10天,花费1万余元。白水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开庭时该男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其于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伤者因本次受伤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0016.21元。

2015年5月14日21时许,被告高某以与原告陈某以前存在矛盾为由,被告在蒲城县孙镇平路庙街道建平招待所将原告打伤,原告即被送往蒲城县医院住院 治疗10天,诊断为:1、脑震荡,2、多处软组织损伤,3、面额外伤,4、结膜下淤血,5、鼻挫伤;住院医疗费为4896.01元,门诊花费466.2 元。2015年6月26日,蒲城县公安局蒲公(孙)行罚决字〔2015〕51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对高某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原告属陕西蒲白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职工,月平均工资3095元,因打架停工33天。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本案中,被告因与原告存在矛盾为由,找到原告,进而殴打原告致原告受伤住院,被告存在明显过错,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打架而造成的损失,应予支持。遂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返回网站首页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