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05-31 08:52 作者: 通讯员 贾永杰 记者 张绚丽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80岁的杨某与丈夫贺某一生育有6个子女,其长女小时夭折,三子中年病故。老伴在世时,两人相互扶持、相互照 顾,有老伴的退休金维持生活,父母子女也能和睦相处。2006年老伴去世后,身体还算硬朗的杨某仍能坚持一个人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年迈的杨某不能一人 独立生活。都说养儿防老,多子多福,可是耄耋之年的杨某却没有享受到多少幸福。这让她很是伤心,一气之下,把四个子女告上了法院。
受理案件后,白水县法院尧禾法庭的办案法官替老人着急,决定以最快的速度处理此案。第二天就联系村委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并向四子女送达应诉通知,多次组织调 解。虽经法官、村委会多次做思想工作,但杨某的几个儿女就杨某赡养之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矛盾焦点是,有家庭内部约定和经济能力较好的二儿子认为母亲将积 蓄私下给了长女,母子发生激烈矛盾,导致杨某自2015年10月至今一直在女儿家居住,坚决不愿和二儿子共同生活。办案法官决定在村委会开庭审理此案。
5月25日,白水县法院尧禾法庭将庭审搬进杜康镇杨下村村委会。开庭前法官协同村委会、村调解委员会,联动调解。将杨某三个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召集在村委 会,现场主持调解。法官从社会道德角度、乡风习俗角度,反复说服教育,对子女的行为给予了严厉批评,告知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以父母是否有财产, 如何处置财产为前提。赡养老人既有物质供养,还有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要求子女不能讲客观理由,必须在尊重老人愿望的前提下解决老人的生活居住、物质保障 问题。同时适时讲法理、讲案例,告知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三个子女都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明白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无条件、无理由 的。经过调解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杨某与大儿子共同生活,二儿子和三女儿每月每人300元赡养费,考虑到小女儿家庭条件和自身患有疾病的原因,杨某放弃 了其应支付的赡养费请求。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这起赡养纠纷案件最终在法官的多方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昔日母子重拾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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