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08-25 10:40 作者: 特约通讯员 付蒙娇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付蒙娇)男子伙同他人采取电话诈骗手段,骗取钱财,作案十起,骗得现金78500 元,获赃款39700元。近日,白水法院经审理后,对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4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郭某伙同张某,严某、李某(均已判决)等人在苏州市郭某租住房内用手机拨打渭南市沙某等十人的手机号码,称其是受害人的亲属,因嫖娼需向公安机关交罚款为由,要求给其汇款。沙某等人信以为真,分别在当天或者次日将钱汇至郭某、严某、张某提供账户的银行卡内,被告人郭某安排严某在ATM机上将所汇钱取出后几人分赃。郭某共作案十次,诈骗钱财78500元。案件在审理过程中, 被告人郭某退回诈骗款20000元,已退回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作案10起,骗取金额78500元,数额巨大,获赃款397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郭某退回部分案款,庭审时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轻处。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