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6-12-27 11:05 作者: 特约通讯员 马鹏敏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马鹏敏)如果说人生是一次远航,那么家就是避风的港湾,在你身心疲惫时为你遮风挡雨;家是欢乐的港湾,在你心情沮丧时为你散播欢娱;家是温馨的港湾,在你寒冷无助时为你敞开胸怀;家是心灵的港湾,用亲情融化你,用幸福包容你,用挚爱感化你。近日,白水法院西固法庭判决了一离婚纠纷案,判决原告吴某与被告丁某某不准离婚。
原告吴某与被告丁某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1年同居生活,2012年5月21日登记结婚,被告系上门女婿,大儿子吴某甲出生于2011年10月24日,小儿子丁某甲出生于2013年7月11日,两子现均在白水矿读幼儿园。被告缺乏家庭责任心,且经常向原告及亲属借钱,不给借就与原告及家人吵闹不休,被告外债累累,原告家里为被告还了不少债务,被告挣得的钱都是自己花费,不抚养两个儿子,原告及父母进行劝说被告,被告竟持刀威胁。双方婚姻基础本就不好,加之被告缺乏家庭责任心,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无奈之下,故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大儿子吴某甲由原告吴某抚养,小儿子丁某甲由被告丁某某抚养。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在登记结婚前后各生育一子,证明双方的感情基础是好的,原告起诉被告离婚,主要因为被告对家庭不负责任,并未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被告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辩意见表明态度,考虑到两子尚且年幼,双方分居时间短,今后若原告能对被告多加开导,双方互相理解,共同努力改善夫妻关系,仍有和好的可能。法庭法官认为,有你有他才是家。“家”究竟是什么?家是充满温暖和爱的地方。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并未完全破裂,故对原告起诉与被告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