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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起争执 保留证据很重要

时间:2017-04-17 15:18 作者: 特约通讯员白晨阳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白晨阳)本是同村村民, 却因借款纠纷闹到法院。赵某先后两次向原告同某借款1.1万元,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因被告赵某和焦甲不识字,两次借款均由其兄焦乙代为书写条据给同某。2017年3月11日,原告同某诉至白水法院,要求三个被告人共同偿还下欠的5765元并承担利息。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告赵某、焦甲、焦乙对原告在诉状中所说的借钱的事实没有异议,但对尚欠原告5765元的事实不予认可,被告赵某辩称原告诉称的5765元已经予以清偿。因为当时还款时就利息说不到一起,还款后原告同某钱未将借款条据给被告。虽然后来多次催要,但原告均没有给。被告焦乙称他只是代写条据,钱是被告赵某和焦甲使用了。

白水法院林皋法庭的办案人员考虑到同某、赵某、焦乙均是同村人,且都年事已高,应以身体为重、以邻里和睦为重。在案件调解过程中,让双方当事人的子女共同做工作,并指出借款给他人时应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还钱时要及时收回借条销毁或者让对方出具收条。通过多方努力,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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