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渭南政法网首页 平安韩城网临渭政法网华州政法网华阴政法网潼关政法网富平政法网蒲城政法网白水政法网澄城政法网大荔政法网合阳政法网

首页法治建设 >正文

因琐事殴伤他人 触犯法律必领刑

时间:2017-05-25 17:24 作者: 特约通讯员 马鹏敏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马鹏敏)在遇到争执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冲动做傻事,多些体谅,多些忍耐,多想下违法成本,切莫因一时冲动酿下成果。近日,白水法院经审理后对一起故意伤害罪作出判决:判处王某管制二年;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于某某免除处罚。

被害人宁某某以信贷(分期付款)车辆向被告人王某抵押贷款。2016年4月20日因该抵押车辆被他人私自开走,王某怀疑宁某某私自偷开走了抵押的车辆,后王某电话联系宁某某,当日下午14时许,王某带领被告人于某某、潘某、张某某在白水县水门路西口将宁某某拉到水门路口一茶叶店内殴打,因该店老板阻止,后于某某驾驶王某的轿车,王某、潘某、张某某将宁某某强行拉到车上,往白水县西固镇方向驶去,车辆行驶至西固镇中文化村的路上时,王某等人在车上殴打、威胁宁某某,到达中文化村附近的麦地后,宁某某趁机逃脱,王某等四人在后追赶, 宁某某逃跑过程中从5米多高的土埝上摔下,后被告人王某等四人追到现场,潘某某从宁某某腰、身上踢了两脚,张某某用脚从宁某某身上踢了两下,宁某某倒地后站不起来,于某某等人将宁某某扶起后用车送往白水县骨科医院进行救治。

宁某某经白水县骨科医院诊断:1、腰椎体压缩性骨折;2、骶骨骨折。经陕西渭南市人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宁某某此次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同时查明,案发后四被告与被害人宁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等费用30000元,四被告人的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又查明,被告人王某自动到白水县公安局投案,被该局行政拘留15日,该案按刑事案件办理后,王某能够及时到案接受公安机关讯问,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被告人张某某于2016年11月8日到白水县公安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等四人因琐事殴打他人,致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属组织者,系主犯,虽未直接实施殴打行为,但造成被害人轻伤的后果与其有利害关系,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潘某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在被害人受伤后对被害人积极实施救治,其行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时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虽系积极参与者,但在共同犯罪中属罪责较轻的主犯,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于某某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未直接实施殴打行为,系从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返回网站首页

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