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21 09:43 作者: 通讯员 杨甜鸽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杨甜鸽)百善孝为先,孝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俗话说养儿为防老,但现实中往往有些子女以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白水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尽可能做到多调解,弥和亲情,让老人老有所养。近日,该院林皋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已90岁高龄,与丈夫一生共育七个儿女,其中一个给他人顶门、另外一个入赘别家。老伴去世后,其生活不能自理,老人一生为了几个子女辛辛苦苦地付出,晚年需要儿女尽赡养义务,五子女却因赡养老人产生分歧,谁都不愿意尽责任,导致老人无人照顾。气愤的老人一纸诉状将五子女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每人每月支付500元。
该起赡养案件受理后,法庭多方调查取证,前往原告和各被告家中了解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原因,实地走访村委会和村邻了解案件情况。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严厉批评教育了五被告:“你们这种行为不但有违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且是违法行为,想想自己都是当爷爷奶奶的人了,长辈是孩子的榜样,如果你们这样对待自己的母亲,以后如果你的儿子、孙子这样对待你,你会作如何感想?”。在法庭的教育和释法明理后,五被告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均愿意赡养老母亲。并当即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友某负责照顾母亲原告姚某某生活起居,被告王仲某、王某武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500元,王茹某、王玛某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300元,从2018年12月份开始计算(五被告立即支付12月份的费用,从2019年1月1日起每三个月支付一次)。
法官说法:鸦有反哺之义,羊有跪乳之恩。作为子女怎能不管老人,更何况是生身母亲。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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