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1-23 11:08 作者: 通讯员 杨甜鸽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杨甜鸽)1月22日一大早,空气中还弥漫着些许寒意。杨某夫妇手捧一面锦旗来到白水法院,口中连连称颂:“感谢白水县人民法院,感谢魏法官,让我们得到公正的判决。”
白水法院在审理杨某与某医院医疗责任损害纠纷一案后,经过审理,作出判决:被告某医院赔偿原告杨某、郭某214286.8元的判决。被告某医院提起上诉,近日,渭南中院二审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于2018年12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已生效。
事情原委是这样的,2016年10月3日21时30分许,原告杨某将其妻郭某送入某医院待产,并于次日16时25分分娩一男婴,随后医务人员向原告杨某告知新生儿情况,建议转儿科继续治疗,杨某担心新生儿愈后差,与被告签订了拒绝医学治疗同意书,明确表示放弃新生儿抢救,后婴儿死亡。因双方意见分歧,未能达成一致,原告遂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原告认为,在医患纠纷中,其处于弱势的一方,且事故发生后,被告一直消极应对,甚至从未对死者家属有所道歉,因此拒绝调解。开庭审理后,原告申请对分娩产程中胎儿重度窒息为产后死亡的原因进行了司法鉴定,为法院查清本案事实提供了有力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医院在郭某产程中观察不周、处置不力,医疗行为是导致婴儿死亡的次要因素,医疗过错行为与婴儿死亡后果参与度为30-40%;又因原告杨某了解病情后担心新生儿愈后差,与被告某医院签订了拒绝医学治疗同意书,明确表示放弃新生儿抢救,故被告某医院参与度酌情认定为35%,赔偿原告杨某、郭某214286.8元。
“清正廉明好法官 恪尽职守为人民”既是当事人对白水法院法官办案的认可,也是对白水法院的鞭策。今后,白水法院将继续践行“不忘初心、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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