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4-10 10:30 作者: 通讯员 魏潇媛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魏潇媛)一男子故毁坏多个银行ATM自助取款机,造成其中一家银行ATM设备严重损坏,其余多家银行ATM机器受损,最后在其又准备作案时被民警当场抓获。近意日,白水法院审理了该案,被告人张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2018年4月2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张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手电筒、盛装尿液的塑料瓶、银行卡、黑色羽绒帽等作案工具,从白水县西固街道乘坐出租车到白水县城雷公路,后步行至仓颉路绿康小区西门长安银行,对该行两台取款设备以银行卡插入胡乱操作、向出钞口及插卡口塞垃圾、喷射尿液等方式破坏取款设备,以期设备损坏后获取内部现金。当晚,被告人张某又窜至白水县城水门路工商银行、水门路信合银行、东风路信合银行以同样手段破坏银行自助区取款设备。
2018年4月30日凌晨、5月3日凌晨、5月6日凌晨、5月11日凌晨、5月12日凌晨,被告人张某先后五次以上述相同手段对白水县城仓颉路中段农业银行、一马路农业银行支行、仓颉路十字工商银行、人民路中段工商银行、三马路农业银行自助区取款设备进行破坏。5月12日被告人在作案过程中被白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经白水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告人行为造成长安银行被毁财物价值17479元;其余银行设备经修复正常使用,未造成实际损失,未做价格认证。
经陕西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张某系边缘智力人,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多次在银行自助区故意毁坏自助存取款设备,造成长安银行财产损失价值17479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定为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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