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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苹果约定不规范引发系列果款纠纷

时间:2019-07-01 09:48 来源:白水法院

作为苹果产区的白水县,每年因苹果购销产生大量民事纠纷。作为果农和收购商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常出现收购方不明确、结算标注不一致、包装材料费、手续费等约定不明确,或者结算手续不规范,而引发大量民事纠纷。近日白水法院再次审结朱某与吴某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吴某依法清偿拖欠朱某果款49000余元。

2017年白水县苹果采摘收购季节,朱某将所收购苹果交到吴某租赁的果库,由某雇佣的收货人申俊峰查验入库,康某负责记账、结算、付款等事项,根据生效判决书、入库单、朱某账务明细表、货款明细单等证据,结合朱某提交生效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所涉案件与本案均属吴某于2017年收购苹果期间未及时清偿拖欠果款而引发的系列纠纷,能够认定朱某交货的品种、数量、规格,总价款、吴某已付款及下欠果款等事实。而吴某均以其与康某属买卖关系,与果农没有直接发生买卖关系为由进行抗辩,其抗辩意见与生效判决已确认的事实相互矛盾,又未有证据足以推翻生效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事实,据此白水法院认定,双方买卖合同关系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依法应受法律保护。朱某作为合同的出卖方,在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后,吴某应当依照约定支付相应货款。至于被告吴某与康某之间的果款和账务纠纷应与拖欠果款无关,应另行解决。

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口头协议,就应当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各自义务,才能顺利实现互利共赢的合同目的,从而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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