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07 11:37 来源:白水法院
“不到两个月就领到执行款,真是太感谢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水县支行工作人员领取执行款后,向白水法院执行局法官表示感谢。
2016年11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水县支行与郭某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白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郭某某等人于2017年元月31日前清偿借款100万元,2017年3月32日清偿100万元,5月31日前清偿50万元及约定利息的调解协议。因郭某某等人未按期主动履行清偿义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水县支行于2020年5月11日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局法官受理案件后,一方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郭某某等人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投资股权等财产进行详细排查,另一方面通过询问案件申请人被执行人家庭财产状况等线索。通过调查,将郭某某其名下一果库予以查封。当线上、线下显示被执行人再无可供查封、冻结财产时,执行人员通过电话、短信通知等方式传唤被执行人,向其陈明利弊,建议郭某某与申请人就还款进行协商沟通。借款人郭某某及4位担保人主动来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告知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及拒执所面临的失信惩戒、限制高消费、拘留等后果。经过执行法官耐心交流,被执行人主动要求与申请人和解,先想办法兑现本金,申请执行人也表示同意将利息部分延迟偿还期限。
7月1日,该涉金融借款系列案件的一被执行人史某某,清偿申请人借款本金300479元,担保人郭某某偿还剩余借款本金193891.58元,共494370.58元当日全部兑现,其余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就还款达成一致和解意见。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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