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8 09:20 来源:白水检察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位老师,孩子的身心健康与父母的家庭教育息息相关。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标志着“依法带娃”的时代正式到来,标志着家庭教育正式从“家事”上升为“国事”。
日前,白水县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做好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推动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贯彻落实,向一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未成年人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责任,配合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严格履行考验期内的限定性义务,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的积极作用。这也是白水县人民检察院首次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下一步,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将与妇联、团委、民政局、关工委、学校、镇村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合作,探索组建“家庭教育指导党员爱心志愿者服务队”,将社会力量引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凝聚成强大合力,努力对白水县域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形成全覆盖,为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1年10月23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第四十九条中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因此,法律要求孩子的监护人尤其是父母,应当切实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通过对未成年人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
编辑:陈冰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