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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检察日报》专版刊发 | 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党建业务同发力 实现思想行动效果“三融合”

时间:2023-11-11 08:37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专版

白水县人民检察院

党建业务同发力

实现思想行动效果“三融合”

渭南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位于辖区内的西北野战军第一次代表会议旧址联合开展“党建引领凝聚合力 检警共建弘扬法治”主题党日活动。

陕西省白水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建引领、内外联动,密切检警协作,共同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规范化运行。2022年3月,经白水县直机关工委批复,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临时党支部”(以下简称“侦协临时党支部”)。侦协临时党支部坚持思想、行动、效果“三融合”工作思路,有效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检警同向深度协作,实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

抓载体、强沁润,推动思想上融合

思想融合是力量凝聚的先导,侦协临时党支部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载体建设,形成融合发展的思想自觉。一是以学习促融合。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和政治轮训等制度,把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作为必修课,坚持每月制定同步学习清单,常态化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探索形成支部集中研讨细学、个人分散自学、“学习强国”助学、专家讲坛辅学的“四位一体”学习模式,全面夯实支部党员干警的政治理论根基。二是以沁润促融合。依托本地红色资源,构建红色研学基地,先后组织党员干警赴西北野战军指挥部旧址和刘家卓党支部旧址,开展特色党日活动,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党员干警的政治意识,提升党性修养,强化使命担当。三是以厚爱促融合。坚持“党润人心”关怀帮扶机制,适时组织家访,帮助有困难的党员干警解决实际困难,开展“政治生日”“集体生日”等活动,激发党员干警干事创业的斗志,提振主动担当作为、协作配合的精气神。

抓落实、强担当,推动行动上融合

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把融合发展理念落实到检警协作配合工作一线。一是组织建设与队伍、制度建设同步发力。以党建为“针”,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为“线”,努力在“穿针引线”中织密日常协作之网。该院先后研究制定《关于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暂行规定》《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成员廉洁办案措施》等,把党建要求融入到队伍教育管理和各项制度之中。坚持每月召开“党建+业务”自查分析会,推动党建与业务互促共融。二是党务与业务干部同步培养。坚持“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成优秀党员”的双向培养目标,探索开展“思想讲习所”“我办案件我来讲”等特色活动13次;组织党务与业务干部同堂培训2次,举办文书制作、案例论辩等实训班4次,提升党员干警综合素能。三是党建与业务考核同步进行。通盘考虑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党建工作计划,坚持党建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要求、同步落实、同步考核。

抓主责、强协作,推动效果上融合

侦协临时党支部党员干警践行在监督中协作、在协作中监督,坚持把党建优势转化为发展动能、队伍潜能和服务势能,推进县域刑事检察工作跻身渭南市检察机关“第一方阵”,位列该市检察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首位。一是围绕主责主业,理顺侦监协作“工作链”。一年来,检警双方通过侦监协作配合机制讨论研究案件91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3件,督促公安机关迅速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1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6件,监督撤案2件。二是探索数字赋能,推动类案监督数字化。通过运用侦监协作配合机制,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检警协作配合共同开发“强制措施违法情形监督模型”,绘就公检协作配合最大“同心圆”。三是激发队伍潜能,打造过硬尖兵。该院侦协临时党支部认真抓好思想政治、司法理念、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化建设,与渭南市检察院第一党支部建立党建共建、业务共促机制,市检察院第一党支部指派4名党员干警与该院侦协临时党支部开展党员自由结对,采取“一对一”方式,每月开展1次谈心谈话,每季度进行1次思想动态分析和1次业务指导,通过“点对点”帮助、“面对面”指导,助力基层党员干警提升拓宽工作思路,增强业务能力。

一年多来,白水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不断探索党建带协作、强监督的新路子,总结党建与业务融合的新方法,建立检警协作配合的新模式,积极构建新型检警关系,有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助力违规发放养老金问题监管

不久前,陕西省白水县检察院建立针对违法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依托该模型,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对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后,确定了6名60岁以上已被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在涉刑后或服刑期间违规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的违法情形。

根据相关规定,退休后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的,在接受刑事处罚期间及刑罚执行结束后,其领取的退休金、养老金及补贴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扣减调整。

为保障社会养老保险资金安全,该院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发出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追回违规领取的退休费及生活补贴15万余元,并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涉案人员退休费及生活补贴标准。同时,该院坚持问题导向,及时督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善领取养老金、退休金的资格审核程序,加强资金发放监管和问题漏洞查补,助推建立严密的资金发放监管体系。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

做好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担当。陕西省白水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效。

结合陕西省检察院发布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保护的实施意见》要求,该院致力于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勇于担当、廉洁干净的知识产权检察队伍,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2022年1月10日,该院收到白水县公安局移送审查批捕的王某甲、王某乙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院领导高度重视,遴选业务部门负责人、资深检察官成立知识产权案件办案团队,集思广益会商案件,研究难点和共性问题,同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

针对知识产权犯罪团伙化、链条化、网络化的特点,办案检察官适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在办理王某甲、王某乙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中,该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研判案件,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调取销售记录和转账记录,提出16条取证意见。结合本案其他参与人员的行为和情节严重程度,该院先后向公安机关发出2份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最终追诉犯罪嫌疑人6人。

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

推进办案质效稳步提升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要求,2021年12月9日,陕西省白水县检察院、县公安局联合成立白水县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下称“侦监协作办公室”)。侦监协作办公室下设协同办案指挥中心、案件研判室两个小组,对牵头联络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工作。侦监协作办公室成立以来,检警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积极构建侦监协作配合机制,着力开展刑事案件协调会商工作,充分发挥侦监协作职能作用,推动刑事诉讼工作平稳规范运行,取得明显成效。

同年12月,该院与县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对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实际意义、办公室的设置、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措施等问题作出阐释和规定。《意见》明确双方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等,旨在通过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研究协调解决案件办理中的普遍性、共性问题,通过充分会商研判,力求就案件事项处理形成共识,切实提高案件办理质效。

今年3月,该院与县公安局对侦监协作办公室运行一年多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意见》作出进一步完善,研究制定了新版《关于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暂行规定》,对配合协作事项的具体操作规程进行明确,对公安机关商请或检察长决定,检察机关派员审查案件的种类、办案组织确定、提出审查意见建议的检察官职责等作出具体规定。

该院充分利用侦监协作办公室的平台优势,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阅卷审查和分析研判,提出检察意见建议,对案件侦查、逮捕、起诉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公安机关进行深入探讨交流。

自侦监协作办公室设立以来,该院与公安机关通过侦监协作配合机制讨论研究案件111件,召开联席会议20次,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29件,对公安机关已立案、长期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进行监督,对其中构成犯罪、符合起诉条件的15件案件,督促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完善干部培养机制

夯实人才基础

陕西省白水县检察院紧盯检察队伍建设需要,通过完善干部培养机制,不断改进培养方式,强化实践导向,培养扎实作风,促进检察干警在实践中不断成长。

该院出台《员额检察官类案轮案办法》《员额检察官岗位练兵方案》《书记员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等,组建覆盖“四大检察”及网络、金融等领域的5个专业化办案团队,形成“专案类办、难案联办、大案精办”的一体化办案模式。同时,该院党组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建立了“十八字”业务数据监管机制(即日审核、周观察、旬提醒、月分析、季研判、年总结),助推检察业务全面提质增效。

该院从检察人员的司法理念入手,组织贯穿全年的“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大竞赛”活动,常态化开展“样板案”“样本卷”工程,推出“案例研习所”等精品案例培育机制。为进一步提升涉税案件办理质效,该院与国家税务总局白水县税务局签署《检税协作协议书》,双方将以此次签署合作协议为契机,着力在统一办案理念和司法尺度上下功夫,共同为促进白水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该院还积极开展“党建+业务”专项活动,院党支部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白水县支行党支部举行“结对共建”签约仪式暨主题党日活动,让党建成为凝聚人心、服务发展的强大动力,形成工作合力。

该院以组织党员干警讲党课为契机,让党员干警分享学习政治理论的心得体会,讲述红色故事,提升党员干警的政治素养。同时,该院坚持把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开展了多项“党建+”工作。定期开展“我与祖国共奋进——国旗下演讲”主题活动,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设“白检晨读”“白检夜读”“检察英模风采”等栏目,为干警搭建学习平台,不断提高干警素质能力。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完善干部培养机制,发挥党建工作的政治引领作用,持续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干警业务素能,建立一支具有“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的专业化办案队伍,为白水检察高质量发展夯实人才基础。

为群众打造高效便捷一站式检察服务

近年来,陕西省白水县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优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不断提升检察服务质效。

该院制定下发《白水县人民检察院便民便企服务双十条措施》,向来访群众和企业经营者发放《检民联系卡》和《检企联系卡》,加强与群众和企业的沟通联系。同时,该院设置涉民营企业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快速受理民营企业的申诉、举报和控告,确保及时、高效、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困难。此外,该院检察长定期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来访群众,倾听群众的法律诉求,帮助化解矛盾纠纷。

为了提升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该院还建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满意度调查回访机制,设立满意度测评台账,倾听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下一步,该院将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检察服务,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守护白酒“老字号”

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近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法院对王某等7人假冒注册商标、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一案作出终审判决。7名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共同承担204万余元的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的判决内容被维持原判。

“白水杜康”是中华老字号白酒品牌,该案被侵权企业系陕西知名白酒企业。该案中,杨某原系白水杜康酒业销售公司部门经理,利用在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资源和营销渠道,伙同王某私刻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公章。随后,杨某又联系袁某,私自设计印制“白水杜康”注册商标防伪码、箱码、封口胶等。经查,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杨某等人累计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白水杜康酒2万余箱,销售金额共计68万余元。

该院检察官介绍,制售假酒行为在侵犯“白水杜康”品牌知识产权的同时,也对不特定消费者权益造成侵害,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身体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主动发现案件线索,积极介入,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展开调查。该院对侵害“白水杜康”品牌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要求7名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按照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销售价款的3倍进行赔偿。白水县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支付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204万余元。

在案件办理中,该院采用一体化办案模式,依法全面审查案件。成立知识产权办案组,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带头办案并出庭支持诉讼。同时,充分发挥侦查监督职能。在第一次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只移送了2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个罪名。经该院办案检察官仔细审查,通过纠正漏罪漏犯,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遗漏的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罪名和5名犯罪嫌疑人,最终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2个罪名、7名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院检察官还多次到被侵权企业开展法律宣传,指导企业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堵塞漏洞,防范法律风险。

该院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通过该案的办理,开启了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积极服务营商环境的新局面。该院在白水杜康酒厂挂牌成立“知识产权12309检察保护联系点”,旨在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职能作用,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多举措做深做实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近年来,陕西省白水县检察院聚焦红色革命资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做深做实。

该院结合陕西省检察院开展的“寻访革命旧址 保护革命文物 传承革命精神”主题活动,针对白水县部分红色革命资源缺乏有效保护的情况,分别向县文化和旅游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史官镇政府等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辖区红色革命资源的保护力度。目前,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

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022年,该院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程,集中办理了一批农村垃圾无序堆放、废旧农膜未及时回收处理污染土地公益诉讼案。同时,加强对村民的法治宣传力度,引导村民及时回收废旧农膜,有效保护耕地,营造生态宜居的乡村环境。

该院始终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针对发现的辖区白水河、洛河流域水质不达标,影响群众饮水安全的情况,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对水质不达标的原因进行排查,及时整改,有效保护了河流生态环境。

据了解,白水县辖区部分乡村的村民在露天焚烧秸秆、蒿草,造成空气污染,严重影响农村生态环境。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深入农村,对农民焚烧秸秆、蒿草现象进行走访调查,并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加强协作,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加强防治和管理,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和引导工作,提高群众对秸秆焚烧危害的认识。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开展秸秆禁烧巡查管控工作,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的宣传力度。如今,村民们的环保意识普遍提升,乡村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白水县检察院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法律宣传活动,干警向群众发放法律宣传资料。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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