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渭南政法网首页 平安韩城网临渭政法网华州政法网华阴政法网潼关政法网富平政法网蒲城政法网白水政法网澄城政法网大荔政法网合阳政法网

首页白水法院 >正文

白水法院: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 被告人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时间:2024-05-20 10:40 来源:白水法院

为获取不法利益,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触犯法律。近日,白水法院审理了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7月,张某碰到一冯姓工友,该冯告诉张某携带本人银行卡到湖北省咸宁区某宾馆,按照接待人员安排接受资金并转出可以赚钱,承诺给张某的费用为所转资金的1%-2%。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于次日按照该冯要求携带自己的两张银行卡来到指定地点,张某手机短信提示银行卡有款汇入,张某取现金共计21万元,交给前来接应人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获取不法利益,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进行取现,为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到案后有坦白情节、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远离“帮信”,不做“帮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日益发达,电信网络信息犯罪案件频发,不少人贪图蝇头小利,出借自己银行卡及身份信息,从中获利,不仅使他人遭受经济损失,自己也沦为帮凶,陷入犯罪泥潭。请提高警惕,远离帮信犯罪,拒做电信诈骗工具人。

编辑:王倩

返回网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