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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法院: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使用 被告人获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时间:2024-05-20 10:40 来源:白水法院

为获取不法利益,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触犯法律。近日,白水法院审理了这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7月,张某碰到一冯姓工友,该冯告诉张某携带本人银行卡到湖北省咸宁区某宾馆,按照接待人员安排接受资金并转出可以赚钱,承诺给张某的费用为所转资金的1%-2%。张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于次日按照该冯要求携带自己的两张银行卡来到指定地点,张某手机短信提示银行卡有款汇入,张某取现金共计21万元,交给前来接应人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获取不法利益,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进行取现,为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到案后有坦白情节、其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赔并取得谅解,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远离“帮信”,不做“帮凶”!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科技的日益发达,电信网络信息犯罪案件频发,不少人贪图蝇头小利,出借自己银行卡及身份信息,从中获利,不仅使他人遭受经济损失,自己也沦为帮凶,陷入犯罪泥潭。请提高警惕,远离帮信犯罪,拒做电信诈骗工具人。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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