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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 招夫养夫尽责任

时间:2017-04-25 16:05 作者: 特约通讯员 白晨阳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特约通讯员 白晨阳)原告姚某与被告刘某经人介绍相识,1997年初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婚后生育两儿一女三个孩子。长子已成年并独立生活,小儿子和女儿上学。被告刘婚后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尽到为人夫和为人父的义务。原告姚某2017年3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刘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自愿抚养两个未成年的孩子。

白水法院林皋法庭受理案件后,了解到被告刘某病情加重,家里的重担均由原告姚某承担,原告既要抚养子女、赡养老人,还要照顾患有精神病的刘某。起诉离婚,是为了与男子闫某进行婚姻登记,之后仍会与被告刘某及其家人共同生活。在调查案件过程中,被告刘某的母亲告诉法庭,儿子刘某患病多年,家境也不好,十来年前就给儿媳妇姚某另外招了个男的,就是大家平常说的“招夫养夫”,现在姚某起诉离婚她有所顾虑,担心姚某和闫某以后不管她和刘某了。

面对这一特殊情况,法庭在庭前调解时,将被告刘某的堂哥刘丁和原告姚某“招夫”的男子闫某都叫到当场,闫某表态会一直照料被告刘某及其母亲李某和家里的孩子,双方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在法庭的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姚某与刘某自愿离婚,女儿和小儿子由原告姚某抚养,抚养费自行负担。刘某和其年迈的母亲的衣食住行亦得到了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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