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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法院处罚拒不履行协助义务 金融机构相关责任人

时间:2018-04-13 11:10 作者: 通讯员 李辉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李辉)4月12日,白水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对拒不履行协助冻结被执行人存款义务的白水某金融机构营业部负责人予以拘留,对该营业部会计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

该院在执行王某与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在某金融机构开设有账户且有资金。4月10日,白水法院工作人员到该金融机构营业部执行冻结被执行人刘某账户时,该营业部业务员称因会计请假不在,无法查看相关资料而拒不办理,竟在法院协助冻结通知回执上加盖“作废”印章。4月12日,白水法院工作人员再次前往该金融机构营业部执行该笔冻结,该银行工作人员李某在请示其营业部会计孟某后,以电脑无法操作为由拒不协助办理,在法院人员的一再释明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仍表示不能办理。我院执行干警即传唤柜员李某及会计孟某到法院接受谈话说明情况,李某、孟某拒不配合,随后赶来的该营业部主任景某在法院干警阐明法律规定和事实的情况下,称必须要与其法律顾问联系商讨为由拒不协助,致使该项执行工作受阻。后白水法院干警将该营业部主任及两名工作人强制带至法院。

鉴于该金融机构相关人员拒不协助履行法律义务,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白水法院作出对该金融机构营业部会计孟某处以2000元罚款,该营业部主任景某予以拘留15日的决定。该营业部主任景某在得知法院的决定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当即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表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业务学习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并书面悔过。考虑到当事人已经认深刻识到自己的错误,白水法院决定对景某暂缓执行拘留措施。4月13日上午,该金融机构积极协助白水法院执行了上述该笔冻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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