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08 10:13 作者: 白水司法局讯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白水司法局讯)近日,白水县社区矫正再出重拳,依法对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屡次违反行政法规的服刑人员李XX撤销缓刑,这是我县今年以来的第二例撤销缓刑案例。
李XX,男,1999年7月19日出生,2015年9月7日因抢劫罪被白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间依法由我局对其实施社区矫正。李XX自接受社区矫正以来,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法律法规,2016年1月、2016年7月、2017年5月均因吸食毒品被白水县公安局、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行政处罚、强制隔离戒毒(2017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3日于宝鸡市陈仓区虢镇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戒毒)。在其矫正管理期间,因不按时参加教育学习、不履行见面、汇报义务等违反监督管理的行为,我局给予警告决定两次;其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家庭监管缺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向白水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李XX缓刑。白水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3日依法作出撤销李XX宣告缓刑三年的缓刑部分。对罪犯李XX收监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
5月3日,我局社区矫正大队工作人员、公安民警、法院主办法官一行四人将李XX押回白水,收监执行。
今后,我们将继续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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