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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工作人员冒充记者,敲诈勒索判刑并处罚金

时间:2019-06-05 10:59 作者: 通讯员 魏潇媛 来源:渭南政法网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魏潇媛)一男子在报社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冒充是记者身份,敲诈勒索一家企业和医院共计12000元,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敲诈勒索罪。近日,白水法院审理了该案,被告人农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8年8月6日,被告人农某某冒充西安商报记者,向白水县药品监督管理所反映白水县杜康泉纯净水公司生产的纯净水中有杂物等问题,白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取样鉴定。在鉴定水质期间,被告人农某某与杜康泉水公司负责人孙某某见面后以水质有问题、要上报报社为由进行敲诈勒索,后该公司负责人迫于农某某记者身份和避免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给了农某某2000元。

2018年元月份左右,被告人农某某冒充西安商报记者,向白水县宏会医院反映该院卫生及消防器材存在安全隐患,宏会医院表示刚搬迁新址后续将会对卫生等进行规范整理。后被告人农某某在个人微博发布了宏会医院卫生及消防存在安全隐患的负面消息,宏会医院迫于网络舆论及卫生局的压力,多次托人联系农某某后,给农某某10000元好处费用于删除微博负面信息。

另查明,被告人农某某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在旅游商报社工作,负责本报社报纸的发行和广告征订工作,非持证记者,无采访报道权限,2018年5月被该报社辞退。后于2018年6月21日入职西安商报社,系报社《新时代》专刊聘用副主编,主要职责是专刊的发行和谈广告,没有独立采访资格。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农某某以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利用其媒体工作人员身份,采用报道负面消息要挟的方式敲诈勒索被害人1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农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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