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7-04 16:30 作者: 潼关县人民法院 孙超 来源: 来源:渭南政法网
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民事执行权,采取强制性的执行措施,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的活动。本文在此对民事案件执行措施种类做以浅析,以期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一、 迟延履行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1)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一、已经造成损失的,双倍补偿申请执行人已经受到的损失。
第二、没有造成损失的,迟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决定。
(3)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 侵犯名誉权案件
(1)侵权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不为对方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签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并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处理,以罚款拘留等形式追究妨碍执行的责任。
(2)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或者恢复名誉等责任形式的,应当与侵权的具体方式和所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侵权人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网络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书等合理的方式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侵权人承担。
比如:甲在网上发表文章指责某大学教授乙编造虚假的学术经历,乙为此起诉。经审理,甲被判决赔礼道歉,但甲拒绝履行该义务。对此,法院可采取让甲支付迟延履行金。法院可以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甲负担。由于甲的行为属于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行为,法院还可以决定对甲罚款、拘留。
三、 执行通知
(1)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10日内发出执行通知。
(2)执行通知中除应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承担迟延履行利息或者迟延履行金。
(3)发出执行通知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四、 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
(1)前提: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要求: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1年的财产情况。
(3)文书:报告财产令。
(4)责任: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五、 国家执行威慑机制
(1)适用情形: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措施: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六、 不得执行的财产
(1)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物品、必需的生活费、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须的物品。
(2)荣誉表彰的物品。
(2)荣誉表彰的物品。
(3)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4)金融机构交存在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和备付金、营业场所。
七、 唯一住房可执行的三种情况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比如:张某为了逃债,将自己名下的5套房都转移到自己母亲的名下。林某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目前张某只有1套住房。法院对于张某的唯一住房,仍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八、 限制高消费
(1)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2)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九、 执行终结后的妨害行为
(1)时间:在执行终结6个月内,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对已执行的标的有妨害行为的。
(2)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排除妨害。
(3)处理:①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条(即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进行处罚。②因妨害行为给执行债权人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另行起诉。
编辑:马华莉
上一篇: 康存生:关于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