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02 09:50 作者: 通讯员 马鹏敏 来源:白水法院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马鹏敏) 近日,白水法院速裁中心受理的43起因商品房买卖引起的系列纠纷案件,经过多次调解,最终,该系列案件双方当事人就办理不动产登记和违约金的承担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2011年6、7月份,原告付某某等43起系列案件当事人与陕西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白水经营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房屋交付后,因被告方的原因导致至今未依约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书。原告付某某等43个系列案子当事人于2019年7月初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为原告办理所购单元房的不动产登记证并依约支付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读案宗材料,初步了解案情,先将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传至法院,固定诉讼请求,释明诉讼风险,解释法律规定。但原告特别授权代理人坚持诉请,并述称自己是物业办主任,所有意见均是业主的意见,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请。因43起案件属于系列同类型案件,43件案中均为一个特别授权代理人,为查明该案43位原告诉讼是否出于真实意思表示,办案法官逐案进行了核对。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核对过程中,发现其中一起案件的原告并非自觉自愿诉讼,及时杜绝了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诉讼期间,被告方向法院表明正在努力解决不动产登记问题,并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法院分别提供了相关资料,表示不愿意承担违约金。承办案件的的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经过多次背对背、面对面的交流。原告放弃消极情绪,愿意通过协商方式与被告方解决问题,被告也就工作中的失误当面向原告道歉。双方最终达成由被告支付50%的违约金给系列案件的原告,尽快积极协助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书,双方握手言和。
编辑: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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