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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法院:跨省隔空调解 当即履行止纷争

时间:2020-04-09 10:53 作者: 通讯员 白晨阳 来源:白水县法院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白晨阳)近日,白水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电话、微信齐上阵,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当日租赁费当即履行。

原告刘某与被告甘肃某机械租赁公司2019年4月签订了《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被告租赁原告的吊车用于高速路施工。之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出租吊车的合同义务,但被告却一直未支付剩余的租金64000余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向被告公司邮寄了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在收到应诉材料后,辩称对租赁费数额有异议,并认为原告刘某应先交纳吊车租赁费增值税,交费的票据给公司后才付款,同时提出疫情期间自己需要在家照顾孩子上网课,跨省应诉暂不方便。考虑到蔡某在外地,承办法官决定展开电话调解,争取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实际问题。一是通过合同、结算清单、付款凭证等证据,针对双方在案外人向原告微信转账的3000元是否属于租赁费的分歧,从诉讼成本、法律效力等方面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矛盾。二是让原、被告去税务部门明确税费的种类、数额,双方确定金额后,先由被告将租赁费、税费等转入法院账户,等原告交纳税费后再支付。

4月2日,原告刘某将开好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带到法院,承办法官将记载双方调解意见的笔录和发票照片一并拍照发给被告确认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甘肃某机械租赁公司于本调解协议达成之日立即支付原告刘某吊车租赁费、增值税、地方附加税、印花税、案件受理费共计67995元。至此,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案结事了。

编辑:马转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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