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23 17:02 来源:环境热线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提起公益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11月23日上午10点,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敬宇,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艳做客《环境热线》,专题就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在检察公益诉讼方面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成效,与听众进行互动交流。
检察公益诉讼的领域(范围)
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目前呈现的是 “4+10”的现状。所谓“4”,就是最早的立法确认阶段,行政诉讼法所确认的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这4大领域。这4大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基础领域。之后,随着一些单行法的修改,又陆陆续续增加了10个领域。当然,这10个领域有一部分重叠和交织的情况。这10个领域分别是:英雄烈士保护领域、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反垄断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妇女权益保障领域,以及最新的2023年9月1日实施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领域。
除了上述的14大领域外,检察机关在有些领域也进行了一定的探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对于个别理解有分歧,但又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情况,可以在当地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和法院等的支持下,进行审慎而积极的探索。
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方式
检察公益诉讼的工作方式主要包括:起诉、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犯罪线索移交等。依据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两种不同的诉讼形态,其工作方式有所不同。
在行政公益诉讼领域,检察机关履职的关键是督促,在提起诉讼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在民事公益诉讼领域,检察机关是第二顺位的起诉主体,其履职的关键是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诉前检察建议和支持起诉工作分别是检察机关履行其行政、民事公益诉讼职责的首要工作方式。此外,渎职犯罪以及其他涉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违法犯罪线索的移交工作,也应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履职范围。
检察公益诉讼基本情况
近年来,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依法监督支持下,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全县发展大局,以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为重点,积极、审慎、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2021年以来,共受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安全生产及其他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9件,立案78件,启动诉前程序78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8份。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已得到人民法院的判决支持。
公益诉讼方面的具体做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公益诉讼有序开展。
坚持党的领导,提升思想认识。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白水县人民检察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竭力服务大局,突出办案重点。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亲自办案。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合力。与白水县自然资源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白水县水务局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聘请行政专业人员为检察官助理。先后与邮政储蓄银行会签了《检银协作协议》、与税务部门会签了《检税协作机制》,确立了包括公益诉讼线索移送、配合调查等内容的协作配合制度。与县公安局联合调查非法采矿案件、假冒杜康酒案件。同时,重视与人民法院的沟通,检法两院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的诉讼主体、诉讼标的、破产程序中公益诉讼债权的实现等问题多次进行沟通衔接,有力地促进了公益诉讼保护利益的最终实现。
(二)突出工作重点,围绕主要矛盾,创建“三多”公益诉讼品牌
主动将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结合纵向有进步、横向有站位、工作有品牌的“三有”争创活动,创建“三多”公益诉讼品牌。围绕“红、黑、白、黄、绿、蓝”多色彩领域保护,开展“寻访革命旧址、保护革命文物、传承革命精神”专项活动。以环境污染为重点,对全县范围内7个煤矿进行了走访调查。围绕假冒“杜康”白酒品牌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益诉讼部门及时跟进,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在国有资产保护及其他新领域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三)用好诉前程序,重视案件实效。
牢固树立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的办案理念,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全部得到了行政机关及时回复和整改,回复率达到98%。
编辑:陈冰娟